被迫购物,要立法更要真管
北京 筱 理
近日,国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有助于保障游客权益的修订,值得称赞。
近年来,伴随着旅游增长,各类纠纷屡见不鲜,“被迫购物几时休”成为不少人的吐槽点。低价团附带购物指标、不购物就被辱骂,“走马观花地玩,不能一毛不拔”,类似冲突让游客感到憋屈,甚至无处申诉。针对此,旅游法有硬性规定,禁止强制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不过,立法规定上的“禁止”,在现实执行中打了折扣,“被迫”现象、欺骗行为依旧存在。
此次修订的条例,专门规范“旅行社”的行为,内容上更具体,也给了游客更多维权渠道。不过,如果法律赋予的权利得不到落实,游客不是钻进这个购物圈套,就是掉进那个消费陷阱。事实上,取证难也成为这次修订的焦点。如何动真格、用真招、见真效,考验着执行智慧。以征求意见为契机,让旅行社用规范服务赢得口碑,让游客在自愿消费中满载收获,才能更好地捍卫游客权益。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