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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产生“分手费”无效

2016-08-24 08: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四川省高院出台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规则
非婚同居产生“分手费”无效
 
  本报成都8月23日电  (记者张文)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意见,对全省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规则作出规范。意见规定,因非婚同居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债务应认定为无效。
 
  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持续攀升,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亟须裁判尺度统一。意见提出,非婚同居有损社会公序良俗,因此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债务法院应不予支持。根据意见规定,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还包括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形成的债务,因托人情、找关系等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等。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24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