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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在心 各有所遵

2016-08-05 08:2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新型政商关系
“亲”“清”在心 各有所遵(习近平治国理政关键词(39))
本报记者 邹雅婷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8月05日   第 01 版)

 

 

  政商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首次提出要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引起巨大反响。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为新时期处理好政商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和遵循。

  筑牢预防官商勾结“防火墙”

  检索习近平总书记以往讲话和文章可以发现,习近平十分关注政商关系,在多个场合痛批官商“勾肩搭背”,强调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2014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情况汇报时说,现在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频发。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突出……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中共十八大以来,为了筑牢预防官商勾结的“防火墙”,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中组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制度上解决官员“脚踏两只船”的问题;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也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试点。

  强调政府积极服务企业

  官商之间要保持距离、划清界限,并不意味着官员可以懒政怠政,对企业家漠视不理。为企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和帮助,是政府官员的职责和义务。

  早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就撰文指出,“浙江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各级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亲商、富商、安商;另一方面,同企业家打交道一定要掌握分寸,公私分明,君子之交淡如水。”

  2014年11月9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演讲时说,“我们强调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多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为企业服务,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关注他们的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引导。”

  由此可见,官员和企业家并不是不能交往,而是要交往有道、把握好分寸。既不“勾肩搭背”,也不“背对背”,这才是正常、健康的政商关系。

  树立交往的准则和尺度

  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对于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深刻阐释。

  习近平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习近平的这段讲话,在政企两界都引起了热烈反响和共鸣,使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心中都有了一杆秤,明白彼此交往所应遵循的准则和尺度。

  4月26日,国内首份《“新型政商关系”研究报告》在北京大学发布。这份报告为企业家处理政商关系提出7条建议,包括企业家要有“底线意识”、专注发展核心竞争力、以法人关系替代个人关系等。

  可以预见,随着新型政商关系逐渐形成,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都将得到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更好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