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
地方可继续给予购置补贴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李丽辉)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5月8日起,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
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同时,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09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