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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仍是短板

2017-04-13 06:3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上海环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仍是短板
 
  4月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督察认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
 
  督察指出,上海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将这项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根据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应于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时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缺口较大,导致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督察还指出,上海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2016年,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13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