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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3)

2014-06-11 07:18 来源:人民日报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因此,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
 
  (二)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权威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行为都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一切组织和团体都必须以香港基本法为活动准则。同时,香港基本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全面把握、整体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规定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条文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必须把香港基本法的每个条文放在整体规定中来理解,放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体系中来把握。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实践说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个别条文,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个方面,就会产生歧义甚至认识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就会受到严重冲击;全面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就会看到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有机整体,对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香港的繁荣稳定发挥着保障作用。
 
  尊重和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基本法同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基本法中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也可对其他条款解释。这种解释权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香港基本法关于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须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准。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释权是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法治的应有之义,既是对特别行政区执行基本法的监督,也是对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保障。
 
  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香港基本法的权威。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已经建立完善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包括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方面,确立了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的“五步曲”法律程序;在基本法解释方面,建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行政长官向国务院作出报告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等有关程序和工作机制;在特别行政区立法方面,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特别行政区法律备案的工作程序;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司法协助方面,达成了相互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和部分民商事判决等一系列安排;在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方面,形成了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的制度安排。随着“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发展,香港基本法实施不断深入,必然要求继续完善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特别是要着眼香港的长治久安,把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属于中央的权力行使好,使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切实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行。
 
  (三)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
 
  “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在“一国两制”之下,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等在内的治港者,肩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爱国是对治港者主体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爱国者为主体,或者说治港者主体不能效忠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不仅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难以得到切实维护,而且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广大港人的福祉也将受到威胁和损害。
 
  爱国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就执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确保治港者主体效忠国家,并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会的监督,切实对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香港居民负起责任。
 
  (四)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
 
  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双首长”,行政长官是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的第一责任人。中央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团结带领香港社会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广大香港市民的共同愿望,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重要基础,是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务。当前,香港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和机遇并存。香港需要抓住机遇,努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增进香港居民民生福祉。祖国内地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
 
  中央政府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政制。行政长官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庄重承诺,并体现在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中央政府真诚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发展。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符合香港实际,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特别是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必须是爱国爱港人士。只要香港社会各界按照上述原则务实讨论,凝聚共识,就一定能够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香港是一个自由开放多元的社会,也是中外交融的国际商业都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仅符合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各方面以及外来投资者的共同利益,也是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的重要条件。中央政府将继续鼓励和支持香港社会各界发扬包容共济、尊重法治、维护秩序的优良传统,以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香港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为依归,求同存异、互谅互助,在爱国爱港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不断巩固社会和谐稳定。
 
  (五)继续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
 
  香港与内地日益紧密的交流合作,拓宽了香港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道路。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内地广阔的市场腹地和丰富的要素资源,把握国家快速发展的机遇,从中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和不竭的发展动力。香港通过继续巩固、提升既有优势,可以进一步发挥作为国家引进外资、人才,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窗口作用,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桥梁作用,对内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助推作用,以及对内地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借鉴作用。
 
  随着香港与内地交往的密切,两地民众之间的相互了解逐渐加深,香港同胞对国家的认同和向心力不断增强。香港同胞更加关心国家发展,在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同时,热心投入内地扶贫、教育、妇女儿童保护等公益事业。当内地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香港同胞慷慨相助,大力支援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与内地民众共克时艰。这充分显示出香港同胞与内地民众血浓于水的亲情。
 
  中央政府将继续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内地有关地方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联系,支持香港同胞与内地民众开展更加紧密的交往,支持香港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发挥独特作用,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齐心协力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结束语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也符合外来投资者的利益。
 
  在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征程上,既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确保“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又要积极有效应对香港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调整和变化,香港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香港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需要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化解;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入,需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民众关切。同时,还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研究解决好这些问题,深化“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必将进一步彰显“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
 
  当前,全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央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一道,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香港基本法,进一步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我们坚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必将继续沿着“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稳步前进,与祖国内地共同开创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
 
  附 录
 
  (一)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1.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由1997年的1.37万亿港元增长至2013年的2.12万亿港元,年均实质增长3.4%。
 
  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储备由1997年底的4575亿港元增长至2014年3月底的7557亿港元,增长65.2%。
 
  3.香港外汇储备由1997年底的928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底的3112亿美元,增长了2.35倍。
 
  4.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数据,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七位。
 
  5.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中有73家在香港营业。
 
  6.香港是亚洲第二大和全球第六大证券市场,2013年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达24.04万亿港元,在香港进行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总额达1665亿港元,居全球第二位。
 
  7.香港是全球第五大外汇市场,2013年外汇市场日均成交额2746亿美元。
 
  8.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2年10月发布的《2012年金融发展报告》,香港金融业发展指数位居全球首位;在英国伦敦金融城公司2013年9月公布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9.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贸易经济体。香港有约10万家专业进出口公司,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联系。
 
  10.2013年香港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7.62万亿港元,比1997年的3.07万亿港元增长1.48倍。
 
  11.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外来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有9258家,比1997年底增加83%;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总部有1379家,比1997年增加52.7%;截至2013年6月,外资驻港地区办事处有2456家,比1997年增加52.5%。
 
  12.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港口之一,2013年共处理标准集装箱2228.8万个,比1997年增长52.9%。
 
  13.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注册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注册的船舶有2327艘,总吨位达8643万吨。
 
  14.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全球超过100家航空公司在此运营,客运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货运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2013年航空货运、客运量分别比1998年增长1.53倍和1.18倍。
 
  15.根据2013年“全球国际航运中心竞争力指数”,香港在660多个港口城市(区域)中排在第三位。
 
  16.香港特别行政区2014—2015财政年度用于教育的经常开支预算为671.3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总额的21.8%,教育总支出预算为753.7亿港元,占政府开支总额的18.3%,是政府开支的第一大项目。2008—2009学年,香港已在公营学校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
 
  17.香港颁授本地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由回归前的12所增加至17所,其中8所大学接受政府财政资助。根据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亚洲大学排行榜,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进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大学名列第43位。
 
  18.从2000年第二季度到2013年第三季度,香港拥有专上教育程度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的比重从23.7%提高到35.1%,其中,拥有大学学位的就业人口占全部就业人口比重从14.5%提升至26%。反映基础教育水平的“国际学生评估(PISA)”公布2012年全球测试排名,香港继续名列前茅;在英国培生集团2012年公布的全球教育系统排名中,香港位居全球第三位。
 
  19.2014—2015财政年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用于医疗服务的财政预算支出524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的17%。
 
  20.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张。其中,90%以上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的公营医疗系统现有包括38间公立医院和医疗机构、48间专科门诊及73间普通科门诊,共有6.4万名雇员、2.7万张病床,提供约占全港九成的住院医疗服务和三成门诊医疗服务。
 
  21.香港婴儿夭折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婴儿夭折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9岁及86.6岁,是全球预期寿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22.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或其他适当身份参与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共4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刑警组织等;参加不限主权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7个,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世界气象组织等。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或其他适当身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1400多次,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2万余次。
 
  23.香港特别行政区平均每年接待外国政要和学术界、智库等有影响人士来访上百次。许多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曾访问香港或在香港出席国际会议。香港共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多次,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电信展、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区域研讨会和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执行理事会年会等。
 
  24.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42个国家签署互免签证协议,150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25.香港特别行政区与67个国家签署了民用航空运输及民用航空运输过境协定,与35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17个国家签署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等,与30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与19个国家签署了移交逃犯协定,与13个国家签署了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2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日内瓦、布鲁塞尔、伦敦、多伦多、东京、新加坡、悉尼、华盛顿、纽约、旧金山、柏林等地设立了11个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促进香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利益及公共关系。
 
  27.外国在香港协议设立的总领事馆达66个、名誉领事73位。欧盟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国际金融公司、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6个代表机构。
 
  (二)内地与香港交流合作有关情况
 
  1.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据香港统计,2013年,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达38913亿港元,比1997年增长2.49倍,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
 
  2.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场之一。据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内地对香港出口额达3847.9亿美元,占内地出口总额的17.4%。
 
  3.内地是香港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据香港统计,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
 
  4.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3年底,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香港是内地最大的境外投资目的地和融资中心。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为3386.69亿美元,占内地对外非金融类累计直接投资存量总额的59%。
 
  5.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达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达13.7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6.9%。
 
  6.2013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证余额达1.0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人民币贷款余额1156亿元人民币,未偿还的人民币债券余额3100亿元人民币。
 
  7.内地与香港科技合作委员会依托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园,分别建立了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香港开放。
 
  8.2010年以来,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已成功申请国家973计划项目4项,获得研发资助1.6亿元人民币。
 
  9.2013年12月,搭乘“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成功登月的“玉兔月球车”,使用了香港理工大学专家研发的相机指向系统。
 
  10.截至2013年底,香港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9人(包括外籍院士),88位香港科学家作为主要人员分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等44个国家科技奖项。
 
  11.2012—2013学年,在香港高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约2.2万人;截至2013年10月,在内地高校就读的香港学生逾1.4万人。
 
  12.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分别与内地高校联合办学或举办高等教育机构。广东、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与香港建立了400余对姊妹学校。
 
  13.2009年,香港、澳门与广东共同申报并成功将粤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4.2011年9月,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西贡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世界地质公园。
 
  15.自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内地与境外合拍影片总量的70%,其中票房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影片共有61部。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11日   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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