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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公安局破获盗窃车辆系列案件11起

2015-01-22 15: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1月16日上午,海南屯昌县公安局在乌坡派出所举行退还受害人被盗车辆发放仪式,破获盗窃车辆系列案的专案组民警在现场给11名受害人发放被盗车辆,车主激动万分,紧握着民警的手,深情地表示谢意!

  

 

  发放被盗车辆现场

  据了解,今年7月份以来,屯昌县境内发生多起盗窃车辆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对此,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该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黄国清多次要求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回应群众期盼,消除社会影响,严防此类案件发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碧洪多次召集专案组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该局刑侦大队、乌坡派出所、南吕派出所等单位联合作战、主动出击,10月19日,办案警察通过缜密侦查、迅速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1人,依法处理购买脏车人员6人,破获盗窃摩托车案件11起,追回被盗摩托车11辆,挽回人民群众损失达2万多元。据统计,该局2014年破获李某某、李吉某等“两抢一盗”案件129宗,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海南中部地区屯昌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屯昌警方追回的被盗车辆

  据该局政工科负责人介绍,2014年10月7日10时03分,屯昌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符某报案称:其停放在屯昌县南吕镇新卫街南吕中心卫生院的一辆摩托车被盗。

  辖区派出所接到指令,立即安排民警进行处警调查走访。该案发生后,该局领导立即从刑侦大队、乌坡派出所和南吕派出所等单位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0.7盗窃案”专案组,紧锣密鼓地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经过调查得知,此案是一起有预谋的盗窃案,且作案目标明确,手法纯熟。专案组民警经过多方调查走访,不断深挖线索,缜密侦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2014年10月19日,专案组民警在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墟进行严密布控,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

  当日,经专案组民警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供认了2014年10月7日在屯昌县南吕卫生院内的盗窃符某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侦查员深挖审讯线索,顺藤摸瓜,2014年10月19日夜晚,李某某在法律的强大震慑力和大量的证据面前,供认了2014年实施了11宗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及1宗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

  2014年11月21日,专案组成员再次审讯李某某,李某某供认了2014年实施盗窃车辆18宗的犯罪事实,其中摩托车16辆,电动车2辆。

  2014年10月19日至2015年1月3日期间,侦查员根据李某某提供的线索,不辞辛苦,披星戴月,奔波多个市县、乡镇和村落,陆续追回被盗窃的11辆车。

  

 

  群众在认领被盗车辆

  

 

  目前,李某某多次盗窃车辆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该系列案件已破获11宗,追回被盗车辆11辆,挽回人民群众损失达2万多元,已抓获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王宏某,依法处理了购买脏车人员王小某、甘某某、李仕某、韩某某、王甫某、黄某某。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屯昌警方破获的11宗车辆被盗案件具体情况

  根据警方依法查明:李某某为了图取钱财自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多次盗窃车辆:

  1、2014年8月8日9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人民医院门诊部门口附近盗窃了王锡某的摩托车,随后,李某某将该摩托车卖给王甫某,得款7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600元。

  2、2014年8月19日23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水泵厂路口对面的一间卡拉ok店前盗窃了王槐某的摩托车,随后卖给甘祖某,得脏款8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240元。

  3、2014年9月3日11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门口附近盗窃了郑必某的摩托车,其盗得摩托车后将摩托车卖给李仕某,得脏款8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730元。

  4、2014年9月14日9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东北侧停车处附近盗窃了王小某的摩托车,随后将摩托车卖给韩积某得款6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775元。

  5、2014年9月22日11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人民医院大楼门前的停车处盗窃了李某的摩托车,其盗得摩托车卖给王宏某,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360元。

  6、2014年9月25日8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旺佳旺超市门前停车场处盗窃了王其某的摩托车,随后将摩托车卖给了王宏某,得脏款8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755元。

  7、2014年9月26日7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南吕镇百汇超市门前处盗窃了李章某的摩托车,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的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

  8、2014年9月的某一天晚上,李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百佳汇超市停车场东侧盗窃了一辆的青黑色女式摩托车,其盗得摩托车后将摩托车卖给黄昌某,得脏款400元,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31元。

  9、2014年10月7日10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南吕镇新卫街南吕中心卫生院门诊部门前处盗窃了符某的摩托车,其盗得摩托车后将摩托车卖给王宏某,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的摩托车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

  10、2014年10月14日11时许,李某某在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二路屯昌县人民医院前门的停车场处盗窃了李海某的电动车,其盗得电动车后将电动车卖给王宏某,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经鉴定,该被盗窃的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2720元。

  11、2014年下半年的某一天晚上,其在屯昌县屯城镇百佳汇超市停车场东侧盗窃了一辆紫红色雅马哈电动车,李某某盗窃该辆电动车后一直自己使用,2014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我局民警将李某某抓获,在抓获李某某时从其身边查扣了该辆电动车,现该被盗车辆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