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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发表(2)

2014-06-11 07:18 来源:人民日报
 
  ——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整体经济保持增长。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实质增长3.4%,人均本地生产总值按美元累计增长39.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3年数据,按购买力平价(PPP)计算,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产总值位居全球第7位。
 
  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得以保持和提升。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全球第六大证券市场和第五大外汇市场。在多项国际金融中心的世界排名中,香港位居前列。香港是全球第九大贸易经济体,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保持贸易联系。香港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注册中心。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客运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货运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
 
  传统优势产业不断巩固和发展。贸易及物流、旅游、金融、专业服务及其他工商业支援服务四大支柱产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四大产业增加值共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8%,吸纳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7.2%。香港还着力培育和发展文化及创意、创新及科技、检测认证、环保等产业。
 
  营商环境保持良好。香港是全球公认的最自由经济体之一。在世界银行对全球185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在吸收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在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世界竞争力年报》排名中,香港多年来都被评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之一。
 
  ——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教育事业在亚太地区保持领先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持续加大对教育投入,2014—2015财政年度教育总支出预算为753.7亿港元,是政府开支的第一大项目。2008—2009学年开始在公营学校实施十二年免费教育。根据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公布的2013年亚洲大学排行榜,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进入前十名;2013—201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香港大学名列第43位。在反映基础教育水平的“国际学生评估(PISA)” 2012年全球测试中,香港继续名列前茅。
 
  医疗卫生事业不断进步。2014—2015财政年度用于医疗服务的财政预算支出524亿港元,占政府经常开支的17%。香港居民可平等享受价格低廉的公立医院服务。截至2012年底,香港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病床3.55万张。香港婴儿死亡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的1.6‰,是全球婴儿死亡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与女性的预期寿命分别为80.9岁及86.6岁,是全球预期寿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香港中外文化荟萃,特别行政区政府鼓励文化艺术多元发展,促进相互交流。香港已有潮人盂兰胜会、大坑舞火龙、大澳端午龙舟游涌、长洲太平清醮等4个独有项目被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香港2008年协办北京奥运会马术比赛项目,2009年主办第五届东亚运动会。帆板、乒乓球、自行车、武术等项目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等国际赛场上屡创佳绩。
 
  社会保障逐步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社会福利方面的开支总额由1997—1998财政年度的204亿港元增长到2014—2015财政年度预算的619亿港元,增长了2.03倍。香港已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体系。社会服务机构共有400多家,注册社工从1998年底的8300名发展到目前的1.8万多名。特别行政区政府还积极推动公共房屋建设,协助基层市民入住公共房屋,资助市民自置居所。香港约有一半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或资助的房屋,其中超过200万人租住公共房屋,100多万人居住在政府资助的自置房屋。
 
  ——对外交往和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对外联系更加广泛。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或其他适当身份参与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共4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关活动,参加不限主权国家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7个。香港以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身份或其他适当身份参加有关国际会议1400多次,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会议2万余次,共举办或协办国际会议1000多次。香港特别行政区已与42个国家签署互免签证协议,150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或落地签待遇。香港特别行政区还与多个国家签署了民用航空运输、避免双重征税、促进和保护投资、刑事司法协助等协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日内瓦、伦敦、东京、纽约、柏林等11个地方设立了驻外经济贸易办事处。欧盟委员会等6个国际组织在香港设立了代表机构。
 
  杰出专业人士担任国际组织重要职位。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卫生署原署长陈冯富珍女士2006年11月当选为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并于2012年5月成功连任,是联合国成立以来第一位担任政府间国际组织最高负责人的中国人;香港天文台台长岑智明先生2010年2月当选为世界气象组织航空气象学委员会主席。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发展
 
  中央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香港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在谋划和推进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时充分发挥香港的作用,积极推动香港与内地开展交流合作,为香港保持繁荣稳定提供坚强后盾。
 
 (一)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对风险和挑战
 
  ——支持香港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港元受到国际投机势力狙击,香港金融市场动荡,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遭受冲击,金融体系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中央政府郑重宣布,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坚决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联系汇率制度,坚持人民币不贬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维护了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支持香港抗击非典。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不仅危及香港同胞的生命健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摆脱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香港经济雪上加霜,通货紧缩,市场萧条,失业率上升至8.7%。为保障香港同胞生命安全,帮助香港经济走出低迷,中央政府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内地同样急需抗疫医药物资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无偿向香港提供大批抗疫药品和器材。国家领导人亲赴香港疫情重灾区和医院视察慰问。当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确定了两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领域的开放措施和实施目标。随后又实施内地居民赴香港“个人游”政策。这些都为香港摆脱非典冲击、恢复经济增长注入“强心剂”。
 
  ——支持香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高度关注香港受到的影响,当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的14项政策措施。2009年1月,中央政府再次推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2000亿元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此后,国家领导人在访问香港期间又先后宣布多项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与内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这对提振港人信心、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刺激香港经济复苏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
 
  ——支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发展。支持香港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发行人民币债券、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等,奠定了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先发优势。继续鼓励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并推出其他支持香港金融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香港人民币清算平台参加行共有216家;经香港处理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为3.84万亿人民币,占全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额的82.9%;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突破1万亿元人民币。香港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继2003年签署CEPA并于2004年1月实施后,内地与香港陆续签署和实施了10个补充协议。内地对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部实行零关税。截至2013年底,在货物贸易方面,CEPA项下内地自香港进口商品额为71.61亿美元,关税优惠39.83亿元人民币;在服务贸易方面,共采取403项开放措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分类标准,通过CEPA及其补充协议,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达到149个,涉及目前服务贸易部门总数的93.1%,这是目前内地商签的开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协议。此外,广东服务业对香港开放的先行先试措施达82项。中央政府在编制《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规划时,均考虑了巩固和发展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需要。
 
  ——支持香港旅游、零售业及内地港资企业发展。中央政府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逐步扩大“个人游”试点城市,目前已达49个城市,超过3亿人口。截至2013年底,内地共有1.29亿人次的游客通过“个人游”方式到香港旅游。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测算,2012年“个人游”为香港带来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1.3%的增加值,创造了超过11万个职位,占本地整体就业的3.1%。为更多地惠及香港中小商户和基层市民,中央政府还允许香港居民在内地开办个体工商户。截至2013年底,内地共注册香港个体工商户5982户,从业人员16476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在内地的香港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积极支持和帮助内地港资企业转型升级。2009年,广东省出台了30条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2011年12月,中央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在苏州、东莞等地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试点城市建设,并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建设44个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三)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作为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十五”、“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巩固和加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将涉港澳内容单独成章,并进一步明确香港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强调国家支持香港巩固提升竞争力、支持香港培育新兴产业、深化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深化经贸合作。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实施,有力消除香港与内地在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深化了两地经贸关系,拓宽了两地合作领域,实现了两地互利共赢。目前,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2013年,据香港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38913亿港元,比1997年增长2.49倍,占香港对外贸易总额的51.1%。同时,香港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伙伴和主要出口市场之一。香港还是内地最大的境外融资中心。截至2013年底,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797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48.5%;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13.7万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的56.9%。此外,内地与香港还互为外来直接投资的最大来源地。截至2013年底,内地对香港直接投资超过3588亿美元,占内地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六成;内地累计批准港商投资项目近36万个,实际使用港资累计6656.7亿美元,占内地累计吸收境外投资的47.7%。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广东省加强区域合作。中央政府批准设立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批准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粤港合作的重点领域,构建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三大合作平台,促进粤港两地共同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基地。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北京市、上海市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设立办事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除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外,还先后在广州、上海、成都、武汉设立经济贸易办事处,在深圳、重庆、福州设立联络处,促进了香港与内地有关地方的经贸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货物通关便利化。深圳湾公路大桥于2007年建成通车,成为内地与香港间第4条陆路通道。2009年开工、预计2016年建成的港珠澳大桥,东接香港、西接珠海和澳门,将成为连接珠江东西两岸新的公路运输通道。广深港高速铁路全线建成通车后,香港将与全国高速铁路网对接。内地与香港的所有水、陆货运口岸均已实现查验结果完全互认。2013年内地访港旅客4075万人次,比1997年增长16.3倍。香港同胞进入内地人数也从1997年的3977万人次增至2013年的7688万人次。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加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开展跨地招收学生;支持香港与内地高校合作办学;支持两地教师、学生开展交流。支持香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香港科技园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持香港高校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支持香港科技工作者和机构申请国家科技研发项目、推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向香港开放。2005年,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更紧密文化关系安排协议书》,在文化保育、产业发展和交流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支持香港、澳门与广东共同申报并成功将粤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支持香港西贡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世界地质公园;支持香港与内地合拍电影,自CEPA签署以来香港与内地合拍影片共322部,占内地与境外合拍影片总量的70%。支持两地在体育人才交流、培养、训练等方面展开合作,邀请香港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等赛事。支持香港与内地在中医中药发展、医疗卫生管理、传染病疫情通报和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和紧急合作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交流合作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交流合作机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比如,设立CEPA联合指导委员会,监督CEPA的执行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拟定CEPA内容的补充及修订等;在出入境管理、海关、检验检疫、金融、公共卫生、旅游等领域建立合作机制,相互沟通情况,共同处置突发事件,打击违法行为等。此外,为加强对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央政府还建立了促进广东前海南沙横琴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成员单位之一。这些机制为促进香港与内地的互利合作、处理共同关注的区域发展和治理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确保对香港基本生活物资的安全稳定供应
 
  受自然环境限制,香港所需的淡水、蔬菜、肉禽等基本生活物资主要由内地供应。自20世纪60年代初内地开通供应香港鲜活冷冻商品的“三趟快车”并建设东深供水工程以来,中央政府和有关地方全力保障对香港食品、农副产品、水、电、天然气等的供应。截至2013年底,香港市场活猪95%、活牛100%、活鸡33%、河鲜产品100%、蔬菜90%、面粉70%以上由内地供应,供港食品合格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2013年,广东按照与香港新修订的协议对香港供应淡水6.06亿立方米。自1994年起,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供电,每年供电量占全港电力总消耗的四分之一。2013年,内地向香港供应天然气25.31亿立方米。
 
  五、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取得全面进步的同时,“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也遇到了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没有完全适应这一重大历史转折,特别是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因此,要把“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继续推向前进,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一)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