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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暗门槛”,怎么拆

2016-08-08 08:34 来源:人民日报
计较女员工两次生育影响工作,有单位抬高招聘标准
女性就业“暗门槛”,怎么拆(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全面二孩之后②)
本报记者 贺 勇 张丹华
 
  “只限男生”“男生优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小赵说起之前在招聘会上遇到的性别歧视就十分沮丧。虽然小赵有中央媒体实习经历,又有博士学位,但“用人单位还是最青睐男硕士毕业生,女博士的竞争力甚至不如某些名校男本科生。”小赵说,求职面试时,还会被问到婚育计划、会否生二孩等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6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就业形势艰巨、复杂。在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的首个毕业求职季,可能承担的两次生育,会怎样影响女性毕业生求职就业?女大学毕业生就业这个老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求职女性:不少人遭遇性别歧视
 
  全面放开二孩后有媒体曝出:“两个孩子的妈妈”成为女性求职者中有“优势”的人。然而这种“优势”背后,却从来不乏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据了解,招聘中的显性性别歧视包括:在招聘信息中注明限招男性、男性优先、已婚且育有孩子的女性优先、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增加身材相貌等外在附加条件、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等。隐性歧视则更多变,如询问女大学生恋爱、婚育状况、生育规划等私人信息,强调岗位需要经常加班、男生更合适等。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对北京、河北、山东应届本科毕业生展开调查,86.18%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
 
  “女性就业歧视的现象在毕业季经常遇到。”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勇介绍,该校对此采取了措施,如让招聘单位先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由就业创业中心审核,决不允许出现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招聘信息。但这尚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有企业到学校招聘20人,其中只招了一个女生,校方也没有干涉的权利。”李勇无奈地说。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015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在使用相同背景的简历情况下,男生求职者接到面试邀请的次数是女生的1.42倍。李勇说:“全面二孩政策后,不管在哪个行业,女生的就业过程都会受影响,尤其是需要加班、出差或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程类、IT类、制造类、建筑类等行业。”
 
  此前还有调查指出,在年均劳动收入等就业质量方面,女大学毕业生也明显低于男大学毕业生。
 
  用人方:顾虑女性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
 
  结婚、生育、就业,都是女性受法律保障的权益;但倾向于“不选穆桂英”的用人方,却有自己的考量。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马焱分析,用人单位主要顾虑女性生育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女大学生工作后一旦结婚生子,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随之而来,单位就面临人员紧缺、寻找替代劳动力的困难。
 
  全面二孩政策后,各地相继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了1到3个月。尽管对女性生育是一种保障,可“女员工休一次产假要影响一两年正常工作,薪资、保险等还要发,多生个孩子又意味多一倍的影响。”西安市一家民营制药企业人事资源部经理郭瑞林说。毕业工作不久后结婚生子是很多女生不得不面临的现实,如今,生育还可能是两次。
 
  这样的“计较”还会持续到女职工生育后。在我国传统观念中,打理家务、照料孩子,大多默认为女性的责任。由于这种中国传统家庭性别分工模式目前尚未打破,加之当前公共托幼服务的严重欠缺,女性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更不用说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不管用人方是出于经验还是成见,“在女性为家庭主要照料者角色没有打破,支持生育、支持女性发展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没有有效衔接之前,用人方会担心女性在生育养育子女和料理家务方面耗费大量精力,不能保证全身心地投入工作。”马焱说。
 
  专家:保障女性生育权和就业权需多方发力
 
  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现行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禁止就业歧视的事由过少。我们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同时建立救济措施和机制。”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说。
 
  而针对二孩生育对女性求职就业带来的影响,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小俊建议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措施或是生育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成本损失。
 
  “生育行为是全社会都应给予关注和支持的系统工程。国家应采取措施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至少是部分社会化。”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认为,企业因女职工生育而受到的影响,政府应介入并建立相关机制分担这部分成本,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等。另外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托儿所和幼儿园时,政府可对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和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
 
  不少国家意识到解决女性工作和育儿家庭责任之间冲突的重要性,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新西兰带薪产假中的“薪”是由政府发放;俄罗斯产妇半薪产假中产妇所领工资40%的补贴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和就业权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到双亲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料事务的重要性,推行“男性产假”“父母共享育儿假”。瑞典实施“育儿假的男性配额制度”,在480天的带薪产假中,60天是“父亲产假”,不可转让给配偶;父母若共同使用育儿假,每天可获得5欧元的“性别平等奖励”。专家认为,这种做法一方面向社会传递了父亲应该同样履行育儿责任的正面信息,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女性育儿负担,有助于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
 
  本期统筹:陈亚楠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0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