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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发布:尽量不食用“野味”

2015-02-07 08:55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2月6日电  (记者成慧)国家食药监管总局6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食药总局提示,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等更要重视。此外,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

  如是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等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7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