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因为我的过失,破坏了山场环境,真的对不起,以后绝对不会野外用火了”,9月27日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村民包某在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办案室内懊悔不已。
案发当天包某及其亲属相约去灵洞乡龚塘村的某山场为逝世的母亲上坟,当时在坟头点了蜡烛和香,离开时只将蜡烛熄灭,并未将香掐灭。不成想,这不起眼的香,却引发了火灾。当天中午12时左右,村里的邻居说山场着火了,包某立即和邻居们一起上山灭火。在乡消防站、村干部、网格员及村民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历时六个多小时终将山火熄灭。灭完火后,包某主动向林业部门“自首”。
根据第三方技术鉴定,确定此次大火因包某处置香火不当引发,毁坏林地面积约为4.6亩。虽然包某事后主动“投案”,积极参与灭火,但其在明知山场禁止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依旧执意违规用火,且引起的火灾过火面积较大,灵洞乡人民政府在收到林业部门的案卷移交后,依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对包某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已进入秋季,天干物燥,野外用火极易引起火灾,兰溪市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工作,防范野外火灾事故的发生。(王益军 成雨桐 胡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