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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头条)

2022-08-04 09: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良好制度环境,培育良好社会风尚

让见义勇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法治头条)

 

本报记者 亓玉昆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04日   第 19 版)

 
 

  一辆车头受损的大货车停在了路边,司机慌慌张张下车……经过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经公桥镇206国道路段时,回家探亲的王亮看到这一幕,不由一怔。只见货车司机匆忙跑过来,并指向河里。原来,一辆轿车与大货车相撞后落入河中,此时轿车正倒扣在河里,缓慢下沉。

 

  赶紧救人!王亮迅速从工具箱中取出一把铁锤,并嘱咐同行的叔叔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2分钟内3次冒死入水,王亮救回了4条生命。

  日前,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召开,46名个人和6个群体受到表彰,王亮正是其中一员。这次受到表彰的英雄模范是近年来见义勇为人物的杰出代表,是人民的英雄、社会的榜样。

  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见义勇为中来

  近段时间,95后女孩崔译文的故事被网友点赞。面对持刀歹徒危害同学生命,崔译文勇敢地站出来,同歹徒作斗争。她挽救了同学生命,自己却身受重伤,险些失去生命。

  “很多人问我哪来的勇气,让我冲上去保护别人。”崔译文在表彰大会发言时说,“当时只想到,我不冲上去,她可能会被杀害。”

  王亮、崔译文……一大批见义勇为者的感人事迹被广为传颂。尽管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或不法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他们“危难之处显身手”,集中彰显了人性之美,深刻诠释了正义之魂。

  近年来,经过全国上下协同努力、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迹的宣传引导、评选表彰、权益保障等不断完善,崇尚支持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更多人民群众参与到见义勇为中来,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汇聚强大正能量。

  去年以来,由中央政法委主管的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及时奖励慰问了因抢救落水儿童光荣牺牲的重庆王红旭的家属,舍身救人的安徽淮南籍消防烈士陈建军的家属,火场攀楼救人的湖北武汉快递小哥张裕等,同时,推动办理了120多例事迹情况调查、认定等,90多位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确认、表彰和优抚。

  对于这些见义勇为人员和事迹,网友纷纷留言给予肯定。社会对见义勇为的这种肯定态度,鼓励更多个人做出见义勇为的选择。而对见义勇为的及时表彰奖励和执法司法保障,不仅让英雄及其家庭真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也进一步扩大了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知晓度。

  呵护见义勇为的制度保障更加完善

  健全完善的法治体系,是激励全社会投身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保障。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加快推动见义勇为立法工作,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和困难帮扶机制,完善医疗、抚养、赡养等保障措施,消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后顾之忧。

  2021年,中宣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范。

  …………

  一系列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顶层设计相继出台,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让见义勇为在法治层面得到认可和保障。比如,我国刑法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个维度为见义勇为者护航,民法典则为保护见义勇为者相关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好人条款’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义举进行了法律托底,为好人行好事消除了后顾之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对见义勇为者请求受益人补偿的规则作出了较为精准细化的规定,有助于解决对见义勇为补偿裁量标准不明的司法实务难题。

  “我们制定这一规则的目的,就是要和该解释中有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细化规则形成合力,打出一套鼓励见义勇为的‘组合拳’,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司法态度,旗帜鲜明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为善行义举、见义勇为撑腰鼓气,不断凝聚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段农根表示。

  “见义勇为是社会期待的高尚之举,但不能成为让公民无保障冒险的道德绑架。这需要全方位的制度护航,依法公正的裁判保驾,才能破除‘见义不敢为’的风险困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车浩说。

  老人骑自行车将在小区玩耍的儿童撞伤,热心邻居帮忙联系儿童家长并阻止老人离开。老人情绪激动,与阻拦者发生言语争执,在等待警察前来处理事故期间,老人突然倒地,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老人家属起诉阻拦者和小区物业索赔,并要求阻拦者赔礼道歉……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审理后,判决热心劝阻者不担责,情理法兼具的司法裁判获得人民群众的共鸣、点赞。

  “一系列鼓励见义勇为的司法判决,让广大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自主决定的行动选择。”车浩说。

  进一步消除英雄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

  日前,浙江嘉兴桐乡一名幼童不慎从6楼坠落。千钧一发之际,某银行工作人员沈东与陆晓婷立即冲上前,徒手接住了坠楼的孩子,挽救了孩子生命。前几天,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向他们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

  尽管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更加及时、覆盖面不断增加,但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目前各个地方的认定机构还不尽相同。比如,有的是地方政法委,有的是公安部门,有的是民政部门。

  “建议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见义勇为立法,推动见义勇为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现代化,减少各地各部门的分歧、扯皮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说,“针对致残或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相关部门还可以继续完善抚恤政策和保障政策。”

  去年,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提出,要针对标准不够统一、对接不够顺畅、救助不够精准等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决不能轰轰烈烈表彰过后就无人问津,要进一步消除英雄仗义出手的后顾之忧。

  “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积极推动对见义勇为行为及时认定、探索建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制度等,保护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合法权益,绝不能让英模们流血又流泪。”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邓卫平表示,“同时,协调当地政府妥善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后续优抚保障问题,既要解他们一时之困,也要健全英模及其家庭权益保护和保障的长效机制。”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让社会崇尚见义勇为、公众支持见义勇为,是推动形成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良好风尚的关键。支振锋建议:“一方面,要着眼于见义勇为者在整个环节中的各个需求进行激励,例如日常救助技能宣教、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增强执法司法环节保护、鼓励目击证人仗义执言等。另一方面,要增加诬陷讹诈者的道德与法律代价。”

  对此,邓卫平表示,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各级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将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制度机制,更多地了解各地见义勇为工作情况,在措施推进上用实功,在政策落地上见实效,促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