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和解。12月3日,申请人任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执行局达成和解。申请人撤诉,案件得以执结。
任某和李某原是朋友关系,自2015年起原告多次向被告的工地运送水泥,先前原告送货后,被告总会及时都付货款,但最后一次送货后,被告承诺几天后付款,却一直没有支付,拖了两年后,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欠款6万多元。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被告以原告也欠自己钱,现在生意赔了没钱等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最后连法官的电话也不接了,但执行局工作人员毫不气馁,又数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走访,积极联系村干部以及基层社区负责人等,对被执行人从情理、法理方面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顽固抵抗,拒绝履行。并且再去找人已经不在家了,说在外做生意挣钱还账。看到被执行人如此消极执行,法官通过查询果断将他的银行账户查封,结果不出一个月,被告就主动和法官联系,说自己已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孙速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