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本报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李丽辉)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该政策的3份目录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内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发展以及配套零部件、原材料生产制造能力变化等情况,结合《中国制造2025》规划,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增列了国内处于起步期或成长期的部分技术装备,删减了目前国内产业发展较好、上下游配套较齐全的部分技术装备,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方向;对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部分技术装备,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明确其进口不予免税;根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调整情况,相应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予以免税。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09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