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产假工资、配母婴设施,生育保障更扎实
30省份产假延长(纵横对比看民生·生育保障)
本报记者 李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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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生育保障政策愈发扎实。目前,30个省份已延长了产假,假期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亿人、人均待遇水平1.53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3022万人、4098元。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还配备了哺乳室、托管中心等设施。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1年产假(含法定产假)。记者梳理发现,自“全面两孩”政策施行以来,西藏的产假是我国各省(区、市)中最长的。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已经延长了产假。新疆也明确,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将增加产假天数。
各地产假有奖励假、陪护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
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生育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即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有些地方产假更长,比如广东有80天的奖励假,产假长达17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有些地方比较有弹性,比如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为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认为,在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人群中2/3在35岁以上,大龄孕产妇怀孕和生产期间自身的健康风险增大,同时产后自我身体恢复的功能也在弱化。产假延长,有利于保护妇女生育权益,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
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增加4000多元
女职工休产假,有产假工资可领,这是一大生育福利,有利于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保障妇女健康。这份福利,由生育保险派发。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个生育津贴,其实就是产假工资,是除了生育费用之外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大头。按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人社部信息显示,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大,享受待遇人员增加,费率降低,待遇提高。
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已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部分地区,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险范围。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近几年,生育保险按照与医疗保险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工作思路,稳步扩大覆盖面,每年以1000万人的参保速度增长,受益人群逐年增多。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84亿人,比2012年末增加3022万人。2016年共有914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比2012年末增加561万人次。2016年当期收入522亿元,比2012年增加218亿元,年均增长14.5%。支出531亿元,比2012年增加312亿元,年均增长24.7%。待遇水平增加,2016年达到人均1.53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4098元。
201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目前,多数地区实际筹资比例在0.7%左右。
今年,国办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方案,选择在12个城市开展为期1年的试点。两险合并实施,将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育龄妇女的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社区有托管中心
生育孩子,并不仅仅是生产那么简单,还要养育孩子成人。尤其是3岁以前的幼儿阶段,需要全天候的专人照料,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经济、人力负担都比较沉重。
在一些发达国家,会对生育孩子的家庭给予生活补贴、医疗补助、税收优惠、假期保障,也会设置一些社区托管中心,或是鼓励用人单位设置养育假、托管机构等,来减轻家庭照料幼儿的负担。在我国,婴幼儿的照料主要依赖于祖辈。照料两个幼儿,对年岁已高的老人来说,难免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
去年11月,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并要“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要求的基本设施很具体,包括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电源插座、垃圾桶、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机关、事业单位设置母婴室,受到女职工的欢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曾在2013年发起过一项“母爱10平方”活动,倡议社会各界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全国所有省份都已开展此项活动,设立了不少母婴室。在APP上,还可以看到已在项目中注册的母婴室,并寻找附近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母婴室。
在有些城市社区,还设置了托管中心。孩子们放了学,就可以去托管中心做作业、看书、做手工等。
生育政策调整之后,福利保障要跟得上,才能实现“全面两孩”的预期目标。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建议,一些发达国家在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的情况下,纷纷指定不同部门或设立专门机构应对低生育陷阱的风险,出台各种形式的生育补贴政策,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2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