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手
集中治理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
本报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12日发布《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的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不法分子;清理网上非法买卖的银行卡信息,净化网络环境;检查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安全性和标准符合度,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账户信息保护内控管理措施和支付业务系统安全性,排查存放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互联网站和重点行业、单位和企业的信息保护制度和系统的风险漏洞,严防银行卡信息泄露;加强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银行卡信息保护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的保护。社会公众在发现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异常交易短信、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等情况时,要立即联系银行或者扣款的支付机构进行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这位负责人还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照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分为Ⅰ、Ⅱ和Ⅲ类,Ⅱ类户可以用于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和每日不超过1万元的消费和缴费,Ⅲ类户可以用于小额消费和缴费,账户余额不能超过1000元。由于Ⅱ、Ⅲ类户的消费和缴费金额受到一定限制,社会公众在进行小额网络支付、手机支付时可以选用Ⅱ、Ⅲ类户,这样可以有效隔离资金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银行卡芯片卡被复制的难度远高于磁条卡。在线下使用芯片卡进行交易,安全性更高,建议社会公众到银行将银行卡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
《 人民日报 》( 2016年09月1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