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11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被通报
本报北京6月7日电 (记者江琳)近期,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日前,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通报了1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党委书记、所长银温泉,2014年开展课题研究期间,多次违规组织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原巡视员朱勇,2015年兼职华龄涉老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理事长期间,同意以咨询费、服务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给工作人员,其还存在违规组织赴日公务考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司法部办公厅原副主任、信息中心原主任胡一丁,2013年至2016年3月兼任《中国司法》杂志社社长期间,在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同时违规乘坐杂志社公车,违规用报销个人消费票据的方式获取兼职报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国务院军转办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郭义萍,2014年同意用公款购买消费卡送礼,对下属发生公款旅游问题失察失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党支部书记、司长刘灿,2013年至2014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为该司工作人员发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标准定额研究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少华,副所长胡传海、李铮,2013年至2015年1月同意以审稿费名义向职工发补贴,曾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处理,胡传海、李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卫计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巡视员张汉湘,2013年任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同意以职工劳保费名义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2014年违规使用宣教中心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原主任魏国、副主任姚坤,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海鲜礼品,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审计署卫生药品审计局原副局级审计员全宝,2014年执行审计任务期间违规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其还存在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向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推销商品、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国家能源局中国电力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违规为班子成员配备、购买超标准公车,违规为班子成员和集团综合管理部门员工发放2014年年终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白俭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陈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郝兴国、方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韩健、姜晓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杜琚琮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农业部全国农业展览馆党委书记沈镇昭,原馆长、党委副书记隋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曹举,2015年7月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宴请;沈镇昭对农展馆2015年至2016年2月发生违规使用已封存的超标准公车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曹举对此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沈镇昭、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王加启,党委书记谢双红,2015年7月在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带领职工违规接受宴请,违规住酒店套房,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08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