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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使新疆各族人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016-06-03 09:16 来源:人民日报
新中国使新疆各族人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马品彦
 
  新疆历史上就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且一直持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的宗教关系十分复杂。由于统治者和宗教首领把宗教作为维持其统治地位和利益的工具,往往利用权力扶持某一种宗教,压制其他宗教,人们不得不被迫接受和改信统治者所强加的宗教,不得不在不同宗教或教派之间选边站队,完全丧失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公元前一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后,得到了塔里木盆地各绿洲统治者的大力扶持,迅速发展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慑于官方的压力,人们不得不表面上接受佛教而暗中坚持原来的宗教信仰。《魏书》等文献记载当时新疆许多地方“俗事祆神,兼信佛法”,就是说民间在信仰祆教的同时,也“兼信”了官方所推行的佛教。
 
  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后,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统治者强制佛教徒改信伊斯兰教,遭到了佛教徒的强烈反抗,他们经常发动反对强制改宗的暴动。由于这些暴动得到了信奉佛教的于阗佛教王国和高昌回鹘王朝的支持,最终导致了喀喇汗王朝对于阗佛教王国长达40余年的宗教战争。于阗灭亡后,当地的佛教徒或四散逃亡,或被迫皈依伊斯兰教,佛教文化几近毁灭。不久,喀喇汗王朝又发动了对高昌回鹘王朝的宗教战争。这场历时3个月的战争以喀喇汗王朝的失败告终,伊斯兰教在新疆的第一次传播高潮就此终结。直到14世纪中叶,伊斯兰教才迎来在新疆的第二次传播高潮。统治新疆的地方政权——东察合台汗国的统治者接受伊斯兰教后,不断发动对吐鲁番、哈密地区的宗教战争,迫使当地佛教徒和其他宗教信徒改信伊斯兰教。据《中亚蒙兀儿史——拉失德史》记载,统治者对那些不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实施了极为严酷的刑罚,“蒙兀儿人如果不缠‘赛兰’,马哈麻汗就要用马蹄铁钉入这个人的头中。这种做法是司空见习惯的。”在东察合台汗国统治者历时一个多世纪的强制推行下,伊斯兰教最终于16世纪初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
 
  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内部分裂为黑山派和白山派,两派进行了长达300多年的激烈争斗。当时新疆的地方政权叶尔汗国和后来的清朝政府,都介入了两派的斗争,支一派压一派,导致两派斗争更加复杂激烈,流血冲突频发。一派得势即对另派信徒进行残酷镇压,另一派得势后则进行更激烈的报复。白山派首领阿帕克和卓的妻子因血腥屠杀而得到“刽子手夫人”“魔鬼夫人”的绰号。阿帕克和卓为强制推行白山派的教义教法,在滥杀黑山派的同时,把原藏于喀什噶尔“罕尼卡麦德里斯”的几万部非白山派观点的图书、文献全部焚毁。据《中国新疆地区伊斯兰教史》,当时维吾尔族的许多学者、翻译家、医师、文艺家或被迫逃亡国外,或被投入监狱,或不得不改变立场态度,去写符合白山派要求的作品,以致“新疆社会文化的发展几乎停顿近一个世纪”。广大穆斯林群众不仅成为两派斗争的牺牲品,更完全失去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翻身解放当主人,才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信教或不信教、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以及同一宗教中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入人心,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上世纪80年代初,莎车县数百名维吾尔族穆斯林宣称他们是什叶派信徒。原来这些人的先民是18世纪前后从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地迁入的移民。由于当地没有什叶派,为防止受到其他教派的歧视和迫害,他们便一直隐瞒自己的身份。新中国成立后,他们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仍心存疑虑,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们才坚信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不会改变的,这才公开了他们的什叶派身份。
 
  为更好地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断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1988年至1994年,自治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宗教事务管理的法规规章。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自治区于2014年修订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这些法规规章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和宗教活动依法依规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从事正常宗教活动的权利,保障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历史上由于统治阶级的利用,以及宗教战争和教派冲突的存在,新疆各族人民从来没有享有过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才真正实现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这就是历史的见证。
 
  (作者为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6月03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