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洋
日前,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简称“猎狐2014”)。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向境外派出70余个工作组,从6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人,是2013年全国抓获总数的4.5倍。
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孟庆丰在会上表示,“猎狐2014”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阶段性工作部署虽然结束了,但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工作“永远在路上”。同时,公安机关敦促仍然在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早日迷途知返,尽快归国自首。
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涉案千万元以上的208名,其中过亿元的74名
据了解,行动中,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同时,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行动中,缉捕归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其中上述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332人。”据孟庆丰介绍,从抓获逃犯的涉案金额看,千万元以上的208名,其中超过亿元的74名。从潜逃境外时间看,抓获潜逃5年以上的196名,其中10年以上的117名,逃跑时间最长的22年。
此外,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得到了相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我驻外使领馆及警务联络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协助。公安机关共向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派出30余批次工作组,缉捕逃犯229名,占缉捕总人数的34%。
外逃人数在增多,“猎人”数量远远不够,还有20多个国家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如今,“猎狐2014”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服从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的标志性行动,也是社会影响极为广泛、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专项工作之一。尽管如此,“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开展,仍然是困难重重。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猎狐201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刘冬直言,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面临如下三大挑战:
第一,我们一边追,还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断向外逃,外逃人数还在增多。
第二,逃犯逃跑的国家和地区的数量比较多。专项行动开展之初,我们向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执法部门发出了协查请求。如今通过近半年的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仅仅是从69个国家和地区抓回了外逃犯罪人员,还有20多个国家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时间越来越长,我们所能掌握的动态信息就相对较少。
新闻发布会上,刘冬还从追逃工作的角度,继续讲述了三方面的困难,比如从客观上来说,“猎人”队伍的数量还远远不够;基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逃犯所涉及的国家很多,而我们对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刑事司法互助的一些规定了解得还不够全面、深刻。
会同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已成功抓获一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
新闻发布会上,孟庆丰明确表示,“猎狐2014”专项行动,有力策应了中央反腐败工作大局。
“中央高度重视对腐败分子的境外缉捕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通过加强境外缉捕工作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孟庆丰说,境外缉捕,各职能部门有各自的工作重点,但又要形成密切的协同作战。在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下,公安机关也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形成合力。
据孟庆丰介绍,去年,最高检部署开展了缉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人员的专项行动。为此,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通力合作。“目前来看,这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已成功抓获了一批外逃职务犯罪人员。这个工作还将保持下去,共同发挥优势。”
各国执法机构关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致使追赃过程非常漫长
就追逃与追赃的问题,刘冬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追逃和追赃是一体化工作,行动中,追赃工作也在不断推进,但是比追逃复杂得多。“各国执法机构关于追缴赃款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几乎每个案件追赃工作都要予以研究,致使追赃过程非常漫长。”
同时,追赃的证据要求非常高。“因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有他的体貌特征,但是资金的流转,不像人员的流动那样特征明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赃款很难查清确认。”刘冬说。
刘冬还特别指出,现在媒体报道的“涉案金额”和“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金额”是不一样的,和犯罪嫌疑人出逃时“带出去的非法所得”的概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有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误解,比如说刚才说到某案涉及两亿元、三亿元,并不是表明这些钱都带出去了。
“猎狐2014”经典案例
◎上海张某案
1997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冒充某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溧阳路营业所主任,并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企业存款证实书”,将复旦大学1000万元人民币的本票骗走。1997年8月30日,张某逃往印度尼西亚。“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后,经缜密侦查,发现张某在印尼藏匿的重要线索。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派出工作组赴印尼,在印尼警方的协助下,在巴厘岛成功将张某抓获,将其押解回国。
◎山东李某案
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公司在青岛城阳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事实,伪造政府公文,以高息为诱饵,骗取100余名受害人集资款3300余万元,其中近1700万元被李某等人挥霍。2006年8月22日,李某潜逃尼日利亚。“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后,行动办派出工作组赴尼日利亚展开缉捕。工作组会同尼日利亚警方战胜“埃博拉”病毒等传染性疾病流行的威胁,将李某抓获,将其押解回国。
◎浙江石某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以资金周转、银行垫资等名义,以月利息3分至4.5分不等为诱饵,非法向他人吸收资金4419万元。2012年2月15日,石某逃往柬埔寨。2014年8月19日,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工作组在柬埔寨警方的积极协助下,将企图进一步潜逃的石某抓获。8月30日,石某被押解回国。
◎河北陈某案
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自己位于阿联酋经营的公司与河北兴弘嘉服装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将近3亿美元汇入河北兴弘嘉服装有限公司的收汇账户,协助该公司营造出口假象,骗取出口退税。陈某从中获得好处费140余万元。2014年7月31日,陈某潜逃至阿联酋。陈某出逃后,河北公安机关多次多地走访陈某亲友开展规劝工作。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政策感召下,12月27日,陈某从阿联酋回国,向公安机关自首。
◎湖北卢某案
2011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卢某作为翡翠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和顾问,利用互联网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吸收会员10000多人,吸纳会员投资总额5618万英镑,折合人民币6亿余元。2011年7月14日,卢某潜逃境外。卢某出逃后,先后流窜美国、英国、新加坡、瓦努阿图等多个国家,并非法获取了瓦努阿图护照。“猎狐2014”专项行动启动后,卢某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准备乘机潜逃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并被押送至我国。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0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