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9日电 (记者申琳)南京市政府8日发布公告:在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首个国家公祭日当天上午,国家公祭仪式开始、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
公告同时要求,12月10日零时至12月13日24时,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热气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飞行活动。
鸣笛及默哀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10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