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王新萍)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26日在外交部举行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外媒体吹风会上介绍,截至今年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徐宏表示,中方呼吁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中国外逃腐败分子较集中的国家,与中方共同努力,携手打击跨国腐败犯罪,避免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
徐宏说,中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谈判、履约和相关工作。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了反腐败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等,为中国开展追逃追赃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中国全程参与了公约和履约审议机制谈判,目前正接受履约情况的审议,并作为审议国审议阿富汗等国的履约情况。2013年,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成为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徐宏介绍说,尽管已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但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等差异影响。一些国家对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一些外国法官因缺乏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了解而作出不予引渡或遣返的判决。克服这一障碍,需要这些国家增强政治意愿,摒弃偏见。
徐宏说,外交部将继续推进双边司法合作类条约的缔约工作,扩大完善国际追逃追赃法律合作网络,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公约开展追逃追赃。同时,全力配合国内主管机关缉捕在逃的腐败分子,推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可以预期,下一步肯定会有新的突破,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逃避法律责任,这是一种痴心妄想。”他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7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