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王政)为实现2015年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的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五部门近日发出《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1日起,五部门将推出五项惩罚性措施,力促国内乘用车企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
对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且统计新能源乘用车后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超过6.9升/百公里的乘用车企业,五部门将推出的第一项惩罚措施是进行公开通报。接下来,对于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的乘用车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GB27999—2011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
《通知》对不达标企业的第三项惩罚措施是严控新建产能。新建乘用车生产企业和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类生产乘用车、扩大乘用车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应提交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计划不能达标的,须进行方案调整。上一年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企业的项目,暂不办理。
对于平均燃料消耗量不达标、不履行达标承诺的乘用车企业,《通知》提出的第四项惩罚措施是在海关通关审核、进口检验、生产一致性核查等方面加强监管。
第五项惩罚措施要求不达标企业递交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提出具体的年度改善目标、改进措施等,包括对现有的达不到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车型的停产、限产等。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18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