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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产生

2014-09-06 07:35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9月5日电  (记者郝洪)9月5日,289名年轻人在上海接受任命,成为中国大陆首批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此项改革目前仅在8家改革试点法院和检察院开展,明年将在上海市全面推开。
 
  据介绍,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司法改革方案。第一步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这项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占队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52%和15%。
 
  法官助理的基本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以及与审判相关的调研、督查、考核、宣传等工作。检察官助理的主要职责为,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接待来访,受理公民控告、申诉等。
 
  据了解,此次任命的法官、检察官助理平均年龄30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法律执业资格,通过上海市公务员统一招录考试,且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06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