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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意见》降低银行筹资成本、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2014-08-15 07:02 来源:人民日报
让企业融资不再贵(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欧阳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8月14日正式发布。《意见》从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等十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融资成本高成因多样
 
  《意见》指出,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意见》出台了一揽子方案,说明融资成本高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导致的,因此相应的政策措施也是全方位的。”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说。
 
  “《意见》的出台十分及时、非常必要。《意见》紧紧围绕缓解企业融资成本这一核心问题,多方着力、标本兼治,为金融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说。
 
  遏制变相高息揽储行为
 
  《意见》提出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与以往谈及企业融资成本高,仅仅关注对企业的贷款价格和收费不同,《意见》从资金来源角度,特别对银行负债成本持续上升的客观情况给予了高度关注,要求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同时降低银行资金成本。”鲁政委说。
 
  具体而言,从金融机构内部来看,要求“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
 
  从金融机构外部条件来看,一方面要求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让银行获得更稳定、成本更低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推进资产证券化,释放资本和相应的信贷额度,以及缓解贷存比制约;规范互联网金融和打击非法集资,遏制资金争夺逼高资金价格的行为。
 
  倡导商业银行理性合规经营
 
  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上,《意见》倡导商业银行要理性、合规经营。
 
  在内部考核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既要“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也要“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
 
  在合规经营方面,《意见》要求清理整顿不合理的金融服务收费;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缩短审贷时间。“这使企业不用再为先还款而举借高成本的‘过桥’资金。”鲁政委说。 
 
  另外,《意见》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同时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
 
  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是根本
 
  《意见》最后指出,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
 
  “《意见》特别指出相关政策的出台主要着眼于解决短期企业融资贵的问题,而长期的还得依靠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鲁政委说,“如果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依然面对预算软约束,在与小微企业共同面临市场冲击时,国有企业获得的资金相对充裕,必然会挤占其他企业的信贷资源。”
 
  “融资贵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当前企业盈利能力恶化,要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盈利能力,让企业能够挣到钱。”鲁政委说。《意见》提出,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意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结构性改革和调整来贯彻定向调控要求,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负担,而且可以引导金融资源流入最具活力的企业,流入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为做强实体经济、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金融支持,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局面。”刘福寿说。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1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