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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实名制今起实施 部分报摊暂停手机号代售

2013-09-01 13: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电话实名制今起实施 部分报摊暂停手机号代售

 随着更为严格的电话实名政策临近,街边报刊亭代售的手机号码已越来越少。(中新网IT频道摄)

  今日起,所有新入网、转入网用户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时登记真实用户信息,未登记的老用户在办理新套餐业务时将重新登记真实用户信息。工信部规定,如果运营商不配合登记,将被强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信部“动真格”:运营商不登记就罚款

  其实早在2010年,工信部就提出实行手机实名制的规定。但截止到今年3月,根据工信部统计,仍有约2.8亿的用户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由于部分用户担心隐私泄露不愿意登记,而书报亭、小卖部、网络上等社会代理商也存在不规范现象,致使有相当数量的预付费手机卡的老用户尚游离于实名制之外,手机实名制并未彻底落实。

  手机不实名背后却有着巨大隐患。据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至此,7月16日,工信部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或委托人出示相应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不仅将手机实名制升级为电话实名制,《规定》还首次提出对不实施、不配合的电信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的说法。《规定》要求,电信运营商要主动实施新用户入网实名登记,并每年组织一次对电话实名制实施的自我检查,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检查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此“强硬”姿态,无疑为此次实施实名制的效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运营商表态:不实名将无法办理变更

  近日,三大运营商均发布的声明中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自9月1日起,用户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各类营业网点(含自有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合作社会渠道)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业务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完成身份信息登记后,方可办理、使用通信服务。同时三大运营商还表示,会继续采取多项措施鼓励老用户到营业厅把身份信息补充完整。

  而在实名制登记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运营商也做了相应部署。联通就表示,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包括严控接触用户信息的人员范围,涉及到用户信息的人员均签署协议;对纸质文档用户信息均存放于特定场所由专人专管。对于代理商,仅与签署保密协议的代理商合作,并向代理商提供电子实名客户端,用户个人信息通过客户端直接上传系统,渠道内不留存。中国移动则将推动“金库模式”深化应用、加强客户信息模糊化机制应用、加强传输和存储环节信息安全保护等多方面的重点工作,确保全流程覆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记者采访:

  报亭持观望态度:先暂停代售业务

  其实2010年工信部推行的电话实名制的最大困境就是一些预付费业务做得不是很好,因为一些自营营业厅、书报亭、小卖部等社会代理商也有新入网登记,它是不需要用身份证登记就可以入网。

  而面对此次“史上最严格实名制”的不断临近,不少小代理头疼不已。加上他们手中的手机卡没有被告知将如何处理,只得通过“促销甩卖”尽快脱手。

  昨日,中新网IT频道走访了几家报摊,多数摊主手中只剩零星的几张电话卡,当问及其是否还会上货时,他们均表示,先不卖了,也肯定卖不动。一位姓张的摊主表示,“原来卖80元的手机卡现在50元就卖了,如果多买还能优惠,只要不赔钱就卖。”另一位代收手机号的小卖部老板李女士也表示,“原价200多的吉祥号,昨天150就卖了。原本以为囤一堆吉祥号能多赚点,没想到政策变了,以后也没人买了”。由于新入网的手机号码必须实名登记,张姓摊主就表示,“以后卖个手机卡还得用身份证拍照传给大代理商,然后他们进行审核验证后才能开通使用,要么就是用户买完了再去营业厅开通”,他还补充称,“卖完手里的存货,就不卖了,也没人买。”

  28日,《重庆时报》采访一位运营商员工,他坦言,“由于大大小小的社会代理商数量多、分布广,此次手机实名制要动真格,给运营商的难度和压力都很大。”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还是会有一些用户对实名登记比较抗拒,不愿前往实名登记。新规执行后,可能会使得未实名登记的老号码变得比较吃香,可能产生灰色市场,进行私下转让。这一部分仍需要重点监管。(中新网IT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