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浙江省的地标DB33/383修订时,其实在镉含量等指标上的要求降低了,镉指标由原标准‘镉,mg/L≤0.005’调整为‘镉(Cd),mg/L≤0.01’。”雷宏远认为参与了2005年DB33/383修订的农夫山泉,在DB33/383降低某些标准后反而执行地标,或许是在为企业找“退路”。
不过,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执法过程中,凡是所有有效标准里,有不一致指标时,以最高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而且质监局在后来对饮用水的抽查检验中,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对相应参数进行调整。
“4月11日对农夫山泉的6个生产基地进行了检查,同时也抽取了4个批次样品,检验结果显示全部合格。而且2009年到2012年期间对农夫山泉产品的抽查结果也是100%的合格。”周晓林说。
周晓林的上述表述,正是《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的信息来源。
为何非要是DB33/383
农夫山泉表示当不同标准有冲突时,从严执行。浙江省质监局也表示当对产品抽检时,出现有效指标不一致时,从严执行,并表示4年里农夫山泉产品抽检全部合格。这是否意味着,农夫山泉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
但从事食品安全诉讼业务的律师刘新武认为并非如此。“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标准,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如果企业仅说在执行时按照国标执行,消费者怎么会知道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普通消费者并没有能力验证每一瓶农夫山泉是否执行了最高标准。
而浙江省卫生厅、省质监局5月7日发出的《关于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在国家包装饮用水通用安全标准出台之前,浙江省继续按照国标地标并行、就高标准原则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包装饮用水通用国标出台之前,DB33/383不会被修订。那么如果农夫山泉依旧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浙江地标,因标准问题引发的产品质量的质疑,可能会继续存在。
而雷宏远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既然农夫山泉表示其有一套标准高于国标的企业标准,那农夫山泉在外包装上印制企业标准即可。这样就可免去消费者对农夫山泉产品质量的担忧。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国家标准《饮料通则》根据水的来源、加工方式等特点,将包装饮用水分为6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这些分类中,除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有国家质量标准外,其他几类包装水的国家质量标准都尚未制定。”赵飞虹告诉记者。
而法治周末记者查看包括康师傅矿物质水、今麦郎饮用矿物质水等,在外包装上标注的都是企业标准。
法治周末记者联系农夫山泉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希望对是否会对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的执行标准进行修改等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农夫山泉方面尚未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