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巡视利剑长悬问题之上(评论员观察)
李拯
如果说设计巡视制度的初衷就是发现腐败问题,那么“问题意识”就应该是巡视的生命线
在高压反腐之下,是什么塑造着稳定的“反腐预期”?又是什么敲击着有序的“反腐节奏”?回溯党的十八大以来风起云涌的反腐历程,每一轮巡视的开始,都会引发高度关注、密集解读。巡视,牵动着反腐最敏感的神经。在此背景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经公布,就立刻引发广泛关注。
人们有理由关注这份党内文件,因为巡视之于腐败,犹如利剑出鞘总能精准挑破脓疮。之所以有此效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巡视工作不断进行机制创新,针对腐败特点灵活调整巡视策略。当前,反腐败斗争逐步进入深水区,为了更好发挥巡视作用,迫切需要将这些行之有效的新做法、新经验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固化为全党上下共同遵守的准则。正所谓,制度化是“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进程”。
从治标出发走向治本,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巡视经验固定下来,是“制度化”的集大成者。纵览这些从实践中发展形成的制度建构,强烈的“问题导向”和现实针对性,是贯穿始终的鲜明品格。
有人注意到,旧版条例划定的巡视内容,强调的是“情况”;新版条例则开宗明义地直指“问题”,并列出5个方面的问题清单。在以往的巡视中,或是存在“巡而不视”的敷衍,或是存在“视而不见”的纵容,或是存在“见而不报”的包庇。究其根本,都是因为缺少精准的“问题意识”。如果说设计巡视制度的初衷就是发现腐败问题,那么“问题意识”就应该是巡视的生命线。围绕问题聚光而不散光、抓稳而不跑偏,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巡视作用。
正因如此,巡视的每一项制度创新,都对应着体制积弊、现实痛点,使得巡视范围更大、聚焦更准、方式更灵活。中央巡视对下级巡视由指导变为领导,就能更好地破解“同体监督”的痼疾;巡视组长不戴“铁帽子”、巡视人员越权将被追责,有助于破除“利益同盟”的难题;首次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实现灵活机动、定向爆破;将副省级城市纳入巡视等举措,扩大了巡视范围、增强了巡视权限……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剑出击”、中央巡视和地方巡视“两线作战”,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巡视利剑将因此日益锋利。
更应看到,制定文件只是走完了第一步,落实文件则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新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中央巡视对象共有285个,省区市巡视对象更是高达8607个,如期实现“全覆盖”可谓时不我待。长期以来,反腐“上头热,下头冷”的反差备受关注,如果反腐败“上下不对称”不能得到扭转,“全覆盖”的目标如何实现?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不是反腐的局外人、旁观者,而应该是中流击水的局中人、推动者,以“主人翁”的姿态将反腐引向深入,才能下好“全国一盘棋”,将反腐进行到底。
巡视组所到之处,有的群众凌晨3点出发,不辞辛苦赶往驻地;有的群众排队等候一夜,就为领到一张《来访登记表》。这些细节说明,群众对腐败是多么深恶痛绝,对巡视又是多么热切期盼,这正是反腐败最可宝贵的民意资源。及时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足以说明中央反腐力度未减、决心犹在,反腐败斗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前进不能退缩。党心民意,在反腐议题上实现了强烈的同频共振,也必将释放出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19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