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简政放权 多元共治(他山之石)
本报记者 刘 歌
说到欧洲的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许多人会立刻想到在这个方面卓有成效的比利时。比利时与我国国情不同,政治制度也存在很大差别,但其社会治理的一些具体形式和经验对我们创新社会治理不无启示意义。
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权责明晰,地方政府分担基本民生职权
要解读比利时的社会治理,首先要清楚其“123456”的特色:“1”是指一个国王,比利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有一个国王。“2”是指两个主要民族:弗拉芒族和瓦隆族,以前分属荷兰和法国,至今仍保留各自的语言和文化传统。“3”是指三个大区:比利时联邦政府下设三个行政大区:弗拉芒大区、瓦隆大区及布鲁塞尔大区。“4”是指四个语区:荷语区、法语区、布鲁塞尔荷法双语区和德语区。“5”是指五个首相:联邦政府首相,加上三个大区的区长和德语区的区长(也称首相大臣,一共四位首相大臣),相当于共有五位首相,协同掌管国家。“6”是指六个政府:联邦政府、弗拉芒大区(兼荷语区)政府、瓦隆大区政府、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政府、德语区政府、法语区政府。
比利时联邦政府由首相与4位副首相组成,从副首相的名称就能看出其主要职能。4位副首相包括:副首相兼就业、经济和消费者事务大臣,副首相兼安全和内政大臣,副首相兼发展合作、数字议程、电讯和邮政事务大臣,副首相兼外交与欧洲事务大臣。根据比利时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掌管国家外交和国防最高权力;其他方面事务、权力下放到各大区和语区。大区政府的职权包括国土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预算、外贸、农业、能源、就业、环境、科技、交通、住房、卫生、体育、社保、医疗等,语区政府则主要负责教育、医疗、体育、涉及文化方面的事务。有研究比利时社会的专家称,比利时有六个政府、五位首相(政府总理)。换句话说,当因无法组阁而没有联邦政府时,只是一个政府不运转,其他五个政府照常运转,由此保障社会机器良好运行、正常治理。
比利时各级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不同角色,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没有越界、井井有条。以社会保障房的建设管理为例,联邦政府负责制定税制、租房法,如对房东的房租收入如何征税;大区政府制定地区住房政策,负责社会保障房的融资,确定何处、何时盖房,如何分配、怎么分、分给谁,保障房的具体标准;各市下属的区(镇)政府则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并监督地方与保障房有关的部门、企业等,市属的区(镇)政府也可以自己建保障房、准备建房土地,并设立保障房服务机构。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泰瑞·凯尔尼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比利时的六个政府(三个大区政府和三大语区政府)或称地方政府,享有很大的司法、教育、税收、环保、交通等自治权,民众事务基本上都能在地方得到解决。
据了解,六个政府对比利时社会、人民生活秩序给予了充分保障。特别是对于医疗、教育这些事关民生的领域,不论什么时候,政府都给予优先预算支持。比如,即便在金融危机时期,政府对教育仍保持着高投入,不低于GDP的3%。学校除了得到大区政府的资助,还能得到所在语区政府的预算支持;比利时公民和有长期居留身份的外国人,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教育福利。
社会包容性强,治理主体多元化
欧洲国家普遍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多元主义传统,即认为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团体包括政党和利益集团,都能够对国家决策产生影响,而且可以分享政治权力。德国社民党在1998年的竞选纲领中有一段著名的声明,即依靠掌握熟练技术的、积极进取的雇员,依靠在家庭和社会中为子女教育承担责任的男女,依靠富于远见、投身事业的经理和企业主,依靠具有革新精神的、灵活的中间等级、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依靠勇敢的创业者,依靠出色的、拥有高文化素质的信息工作者、医生和工程师,依靠从事发明创造的技师和科学家,依靠具有责任感的德国工会,邀请他们建立一个更加多元化的社会。
这一点在文化上也时有体现。在比利时,人们以拥有多元文化而自豪。记者的邻居家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家长见到记者时,常常会提到他们的小孩和亚洲同学或者非洲同学是好朋友。有来自外国的朋友,可以成为一件比利时人引以为傲的事情。正是基于这种包容性,比利时党派同其他西欧国家政党一样,追求“自由、公正与团结一致”的基本原则,各党共同参与治理。这在比利时的六个政府中起到了互相监督、制衡的效果。但是,正如有欧洲学者所指出的,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各党派成员的教育程度、觉悟和文化修养均具有相当高的水平;即使政见不同“坐着对骂”,也是君子动口不动手,骂过后可以继续坐着开会对话,决不会因“谈崩”而动武、动粗,引发肢体冲突甚至社会动乱。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9日 0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