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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2015-02-04 08:20 来源:人民日报

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潜逃意大利10年之久的张某被依法引渡回国


 

  本报北京2月3日电  (张洋、匡逸乔)经中国警方和外交部门通力合作,在意大利警方和执法机构的协作配合下,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近期,中国警方还将陆续从有关国家依法引渡回一批外逃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此后,冒用他人身份在意大利生活,这给警方的追捕带来了难度。张某潜逃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我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记者采访了解到,本案之所以用时较长,不仅是因为嫌疑人在意大利冒用他人身份,更由于引渡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十分繁杂,涉及部门多。

  “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提交准确完备的证据材料是最困难的环节。另外,国家间法律制度和标准的不同也是一大障碍。”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引渡不同于遣返劝返等形式,要通过完全的司法程序,是国与国之间最正式的追逃途径。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中意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双方执法安全合作日趋务实。自“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意大利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积极配合中国警方,在其国内也开展了名为“猎狐”的行动,查找并抓获了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并依我方请求进行引渡审批。目前,公安部已与189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初步构建了我海外执法安全合作网络,积极有效地打击了跨国犯罪,切实维护中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次意大利首次批准向我引渡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体现了中意执法部门共同打击犯罪的坚决态度,有力震慑了外逃犯罪嫌疑人,也给意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敲响了警钟。中国警方将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坚持不懈开展工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尽最大努力将外逃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不断实现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新突破。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4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