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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保证金”,交还是不交?

2015-11-20 07:31 来源:人民日报
查看企业出境游资质,与企业签订书面协议
“出境游保证金”,交还是不交?(消费连线)
 
    肖 文
 
  近日,上海居民寿女士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其通过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办理出境游时,被要求缴纳1万元保证金。傲云公司承诺,消费者入境后将全额退还该费用。但事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久拖不退。
 
  上海市消保委调查发现,傲云公司不具备出境游经营资质。同时,其未与消费者签订“保证金协议”和约定“专款专用”等事项。对于拖延退费之事,傲云公司称系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所致。经协调,该公司承诺尽快向消费者退还保证金。
 
  目前,部分旅游企业为防止出境游客滞留境外不归,要求其事先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少数旅游企业收取该笔费用后,将其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一旦资金运作出现问题,往往拖欠退费。据了解,“出境游保证金”如何收取、管理,法律法规暂无明确规定。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出境游消费者:
 
  一是选择有出境游资质的旅游企业。查看其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相关出境游资质。
 
  二是消费者可与旅游企业协商,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担保。如采用第三方托管、冻结银行卡内款项等形式。同时,消费者须注意核对相关合同签订及收据、发票开具主体与企业宣称的主体名称是否一致,切勿将“出境游保证金”转入个人账号。
 
  三是若被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消费者应与旅游企业签订“保证金协议”。对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是妥善保存相关合同、票据等证据资料。如遇到旅游企业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人民日报 》( 2015年11月20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