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展慧 《 人民日报 》( 2022年06月20日 第 18 版)
今年5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中国证监会举办了主题为“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筑牢注册制改革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日活动,并发布《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蓝皮书(2022)》系列子报告,回应社会关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数量突破2亿大关。在投资者群体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投资者保护在法治建设、维权体系等方面有何新突破?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投保工作?记者进行了采访。
投资者保护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取得新进展
2021年11月12日,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一审判决落地,5.2万名投资者获得了赔偿。“去年12月20日股市收盘后从证券公司收到了1万多元赔款。”投资者顾先生说。这一案件中,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超过99.4%,均通过破产重整程序获得一次性全额现金清偿。
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众多投资者依法获赔的背后,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持续完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认为,我国证券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在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由于投资者分散、单个投资者索赔金额较小等原因,许多中小投资者往往会放弃权利救济,不想诉、不愿诉、不能诉现象突出。新修订的证券法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奠定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有利于破解中小投资者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比如探索建立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民事诉讼制度,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建立‘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等。”郭雳说,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正是由于这一制度安排,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同时,大幅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实现高效、妥善化解纠纷。
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的完善和推出,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框架。《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执法体系,提高了信息披露造假等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力度,强化了对侵害投资者行为的震慑。据证监会统计,落实这一《意见》要求,2021年证监会共办理案件609起,作出处罚决定371项,罚没款金额45.5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和通报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线索177起。
“投资者保护工作涉及链条长、范围广,近年来投资者保护理念逐步嵌入发行上市、市场交易、机构监管、稽查执法等资本市场各环节制度安排中,多部门协作织密织牢投资者保护网。”郭雳说。
多元化维权救济体系更健全,投保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8个“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案例,其中一例资本市场调解案例,45名投资者足不出户,在41天内收到全部赔偿款。
据了解,45名投资者于2021年陆续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创业板某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投资者有调解意向后,将相关情况与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湖南省证券业协会沟通,并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系统——中国投资者网在线调解平台将调解案件委派至该调解组织。
根据交易数据逐一核算投资差额损失,通过在线视频、语音等方式沟通和解方案,将调解记录上传至调解平台……依托便捷的在线调解平台,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在15天内就完成了调解的全过程。
该上市公司在线调解案例并不是个案。自2021年证监会与最高法联合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以来,中国投资者网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总对总”对接,投资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一站式、全流程在线服务。截至目前,37家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已成功调解2万多件案件,投资者获赔金额81亿余元。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多元化解证券期货纠纷,是资本市场的创新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表示,在证监部门和人民法院探索下,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不断拓宽,这样的多元维权救济机制对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加强投保工作意义重大。
多元化维权救济体系以健全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为依托。“当前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呈现‘一体两翼’的格局。”郭雳介绍,“一体”是指负责统筹协调的证监会投保局,“两翼”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投资者保护机构,同时,交易所、行业协会、派出机构等各单位也共同参与进来。
“康美药业案体现了这一组织体系中多方协同的有效性。”郭雳表示,投服中心公开接受康美药业投资者委托,作为诉讼的代表人,投保基金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虚假陈述损失测算,各方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投保工作。
在投保体系的推动下,投资者保护服务不断优化,12386服务热线处理效率和水平不断提高,自2013年9月热线开通至今,累计处理各类投资者诉求约83万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近2.8亿元;公益性的投资者知识普及体系不断拓展,投资者教育覆盖了5000多所学校、6000多万名学生,近200家公益性投教基地满意度超过98.5%,有效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注册制改革带来新机遇,要将投资者保护贯穿改革全过程
不少投资者关心,当前,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股票发行条件更多元更包容,是否会增加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风险和挑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上表示,不论是从注册制试点情况看还是从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看,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总体平衡和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要,能够让投资者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
“注册制改革带来的监管理念、监管原则和监管方式的转型以及关键制度的创新,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要求。”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比如注册制下包容多元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标准以及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带来企业价值的进一步分化,需要投资者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和风控能力,同时资本市场产品和业务不断丰富,这些都对投资者决策方式、交易行为等带来不同程度影响。
在专家看来,能否更加有效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的市场生态,是衡量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
“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对信息披露的质量、结构及运行逻辑提出更高要求,要推动信息披露理念由‘监管者导向’到‘投资者导向’转变。”郭雳认为,关键要提升披露信息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读性,充分考虑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同时,要培养和提高投资者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意识。
“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投资者保护要靠多方主体的协调配合。”汤欣建议,要发挥法律责任机制和市场机制、自律机制等制度合力,做好法律机制内部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协调,进一步将民事赔偿机制进行合理化、科学化的推进。
要增强监管有效性。加快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投保有效性。加大民事赔偿救济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推动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赔偿制度落地。同时提高多元纠纷化解效率,强化科技赋能,用好用足在线接收、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措施,提高全国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多方面完善投保格局,将投资者保护的理念贯穿注册制改革全过程,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