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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观潮:互联网金融,赚钱还要安全

2014-12-08 08:37 来源:人民日报
互联网金融,赚钱还要安全(金海观潮)
 
    吴秋余
 
  ■当金融业与互联网联姻后,规范监管变得更加迫切,唯有在制度的框架内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才能跑得更快、行得更远
 
  2014年,注定成为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一年。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而仅仅两年前的2012年末,可统计的P2P平台线上业务借款余额还不足100亿元。
 
  在数量和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在越来越多地影响着普通人生活,如今,余额宝、P2P、众筹等曾经陌生的词汇成了很多人不可缺少的理财工具。
 
  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为百姓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互联网金融功不可没。然而,快速生长也产生了新问题:不见面的借贷,不知去向的用途,没保障的收益,让很多人感觉心里不踏实;而频频出现的网贷平台跑路、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网络支付诈骗等现象,更让众多小投资者很受伤。据统计,2011年至今,出现诈骗跑路、停止运营、提现困难等问题的P2P平台高达273家,刚刚过去的11月,就有39家网贷平台出了毛病。
 
  在出现问题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中,很多都是因为监管的缺失,存在违规操作行为。不法分子利用网上平台进行非法金融活动,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肆意侵吞他人财产,已经成为危害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的统计显示,从去年11月到今年7月间,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占到该院所有非法集资案件中的80%以上。
 
  金融安全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稳定,互联网金融短时间内爆发式的增长,其安全性理所当然受到方方面面的高度关注,为其制定规范而适度的监管规则,让其在制度的框架内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金融才可能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实现良性发展。
 
  比如,对于网贷、众筹平台,需要加强业务流程的监管,防范平台演变成为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工具。网贷、众筹平台本身应该充当金融交易的中介,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交易便利,而一些非法网贷平台编造虚假的借款信息,以高息为诱饵,并配上“秒标”“天标”等华丽外衣,吸引投资者竞相抢购,资金却直接进入了网贷平台的“资金池”中,成为不折不扣的庞氏骗局。
 
  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需要增强对产品宣传和风险披露的监管。高企的收益率是很多金融平台吸引眼球的重要手段,然而,金融业的特点决定了高收益总是与高风险相伴,实现高收益必须建立在投资者对金融产品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现实中,很多金融销售平台却总是喜欢在宣传高收益上大做文章,对自己应尽的风险披露和提示责任避而不谈,甚至在缺乏对投资标的最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就匆忙打包成金融产品开卖,把风险完全转嫁给了近乎一无所知的普通投资者。
 
  对于网上支付平台,则需要严格遵守金融交易监管规则,严防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互联网环境下,空间和时间被极大压缩,在给使用者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节省成本或业务便利的需要,不遵守基本的交易规则,留下众多隐患。笔者就曾遭遇过类似的“乌龙”交易:明明在自家电脑上发生的网络支付,却收到了“您在外地有一笔银行卡刷卡交易”的银行短信提示,类似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模式,很可能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盗刷银行卡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每个新事物的产生,总会被人们寄予创新突破的厚望,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即使变化出再多的形式,也必须遵循金融业应有的基本规范,该守住的底线一定要坚守、该遵循的规则一定要遵循、该承担的责任一定要承担。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跑得更快、行得更远。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8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