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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创新抓好基层检察院系列报道之七

2014-08-19 09:31 来源:中国网魅力贵州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增强公诉能力 保证案件质量

 
 检察长罗议军带领全体党员庄严宣誓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院在深度剖析两高通报的全国各地冤假错案案件基础上,强化公诉工作六项举措,严防冤假错案,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今年,该院把“增强公诉能力、保证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办理公诉案件的过程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增强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年初以来,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2件139人,强制医疗申请1件1人,不起诉5人(其中相对不诉3人、存疑不诉2人)。多年以来所办理的公诉案件中,无一例无罪案件,实现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创建“4+1”工程宣传标语

一、以创建“4+1”工程为契机,强化规范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加强公诉业务能力建设,强化干警的规范执法意识。公诉部门干警先后被派出到西南政法大学、贵州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学习培训,组织科室干警学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始终坚持把更新执法理念贯穿规范执法活动的始终,切实提高干警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每个干警熟练掌握了执法办案各个环节、岗位的行为标准、履职要求和工作程序,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切实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二是建立健全详细的执法规范体系,严格执行法律。三是规范办案规程,狠抓提升办案水平的基础环节。公诉部门对公诉案件办案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公诉部门分管检察长和科长对案件业务流程实施全方位质量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保证执法的力度、水平和质量。四是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该院制定了《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该制度细化了案件评查标准,从2013年开始,每季度对所结案件进行逐一评查。


该院参加法制宣传活动

二、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席执法机制、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2009年以来,该院先后与湄潭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湄潭县检察公安执法联席机制试行办法》、《关于规范侦查与侦查监督的意见》等执法办案规范,规定公安机关在命案或者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立案后,应当立即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检察院接到通知书,坚持介入不代替、参谋不干预、引导不指挥、监督不包办的原则介入案件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一是指派政治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并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检察人员介入案件侦查,其中侦监、公诉须各指派1名办案人员介入侦查;二是出席案件现场勘查,引导、帮助、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是参与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监督公安机关讯问、询问的合法性;四是参与案件讨论,对案件的侦查思路、侦查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及时、全面审查证实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的证据,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打牢重大案件证据基础,着力提高重大案件的办理质量,确保侦、捕、诉环节工作的顺畅;六是依法及时纠正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2010年至今,该院已提前介入了黎某故意杀人案等38件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确保了命案等重大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通过强化和规范提前介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合法的收集证据,防止和纠正违法侦查活动,减少了重大案件在公诉环节的退侦率,提高了办案质量,及时有效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退侦工作,切实提高退侦案件补查的质量

一是增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提纲的说理性。在把握案件实质的前提下,根据最新修订《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结合现有证据,围绕案件所显示的证据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做到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对已经查到的证据能够证明哪些犯罪事实,已经达到什么样的证明程度,证据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为什么补查这些证据,原侦查存在的事实、证据缺陷,需要弥补的环节要详细予以分析说明,要使侦查机关能全面理会补充侦查的证据要求及所需要达到的目的。有效增强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对退查案件的跟踪监督。案件退查后,公诉承办人及时了解案件退查后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引导侦查,及时解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与案件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把退查案件的受理关。针对公安机关一些办案部门不认真对待补充侦查案件,时间一到就以工作说明或者补充侦查报告的形式敷衍工作。该院近年来对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在重新移送审查起诉后,案管部门即时与公诉承办人联系,承办人先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已经解决退补提纲中的所列问题,如未解决,将视情况作出处理,必要时发出要求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四、严把案件质量,敢于存疑不诉防止“带病”起诉

严把案件质量是防止出现无罪案件的基础,承办人应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负责,要防止对案件的审查流于形式。审查案件必须坚持“依法、全面、客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对重大、疑难、复杂及需要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尤其是对改变移送罪名、增减罪名、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罪与非罪等关键节点问题,必经通过分管检察长组织科室进行讨论研究,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审查把关,保障案件审查质量。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不得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或者被害人“缠诉缠访”等为由而降低起诉标准。坚决杜绝勉强起诉和随意起诉。2014年以来我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2人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查找证据。如对余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取证粗糙、办案责任心不强,在出警查获犯罪现场时,未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照片固定证据,同时违反办案程序,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监护人到场,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决定依法对余某作出存疑不起诉。


五、组织观摩庭、考察庭强化岗位练兵,提升公诉能力

今年以来该院组织观摩庭2次,考察庭4次,其中2次观摩庭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庭审观摩评析会,就案件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公诉人的着装配饰、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急答辩反应能力,以及在控诉犯罪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等发表了评议意见和建议。对于出庭人员来说这样的点评对今后的出庭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和提高。该院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提高公诉业务水平开展岗位练兵,开展观摩庭、考察庭工作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从而对今后的工作进行具体的规范,提升公诉能力,严防无罪案件的发生。


六、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推行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理

年初以来,为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该院与湄潭县公安局、湄潭县人民法院建立侦查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制度,积极鼓励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侦查人员旁听庭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罪或公诉部门经两次退回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本院自侦部门侦查人员应当参与旁听。今年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旁听案件8件,均系复杂、疑难案件和公诉部门经两次退回侦查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和侦查人员沟通交流,对侦查人员的取证情况和对公诉人的证据运用情况互相评议,针对庭审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证据收集能力,合法运用侦查措施,提升依法打击犯罪的能力。

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还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今年习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他指出,政法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首个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决树立疑罪从无理念,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关系,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作为基层政法机关一员的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正在朝着这一目标努力迈进!(记者 龚超 苟敬萍 通讯员 高南平 徐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