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歌普法调解唱响苗乡侗寨
民歌调解以情感化、以歌劝和
贵州省黔东南州地处千里苗疆腹地,是多民族聚居共生、和睦相处的详和家园,世代居此的苗族、侗族能歌善舞,传承着唱传山歌的古老传统,高亢激昂的“苗族飞歌”,质朴无华的“侗族大歌”,在口口相传中跨越千古,传唱着友谊与爱情,如山泉般滋润着人们的心田,黔东南州司法局创新思路,将山歌文化运用到了矛盾纠纷化解和普法宣传中,以款款山歌唤起民众共同的文化信仰和普善情怀,让夫妻不再离异,兄弟不再反目,邻里不再纷争……
剑河仰阿莎文化节·六五普法民歌大赛”上唱响和谐之歌
一、民歌普法里的“远学枫桥,近学剑河”
“各位村民要自觉,莫打麻将莫赌博;赌博没有好下场,富翁也要卖铁锅。赶快收心走正路,遵纪守法各快活;种养殖业多发展,省钱盘崽读大学。”2014年7月,一曲曲悠扬的民歌在“剑河仰阿莎文化节·六五普法民歌大赛”上唱响,300多位民歌歌手聚汇于此,共唱和谐之歌。“民歌普法”这一方式在剑河县民族节日上广泛推广,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和喜爱。
黔东南州剑河县,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7%,侗苗为主的少数民族群众世代居住在此,有着自己独特的传统习惯和生活方式。2007年,国家“十五”计划重点工程三板溪水电站建成,在剑河县内形成全长120公里、库区蓄水面积80平方公里的仰阿莎湖库区水域。剑河县一跃成为贵州省最大的移民县,移民涉及9个乡镇37800余人,村民搬进新城区宽阔整洁的新家,但因居住环境的改变,传统习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移民拆迁问题引发的家族、家庭矛盾纠纷突出,治安问题突出。2007年,剑河县群众安全感指数仅为61.48%,排名全省第72位、全州挂末。
“饭养身,歌养心”这是当地人常挂在嘴边的古训,苗侗乡民把“歌”看成是与“饭”等同重要,人把歌当作精神食粮,用它来陶冶心灵和情操。为实现长治久安,剑河县坚持矛盾纠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县司法局在普法宣传中,针对群众文化水平不高,仍有群众不懂汉语的实际情况,创立“民歌普法”、“双语普法”模式,将婚姻和谐、邻里和睦、民间借贷、土地承包、赡养抚养、尊老爱幼等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编入苗侗普法民歌,组建民歌法制宣传队在民闲时节、民族节日广为传唱,普法干部深入村寨张贴法律宣传图,发放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资料,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同时,结合苗侗民族是一个以歌传承伦理道德、以歌劝世说理的民族。剑河县尝试在乡镇村寨和司法所作为“民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试点,建立“民歌调解室”, 聘请民间歌师为调解员,以民歌互动,以歌释疑、以歌说理、以歌劝和,促使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使大量纠纷矛盾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
县司法局创新的“民歌普法”、“民歌调解”成功经验,成为了全州推广的“三化治理、温馨调解”剑河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2年,该县排查矛盾纠纷1799起,通过“民歌调解”等因地制宜的调解模式成功调解1728起,调解率为96%。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环境。2012年,剑河县群众安全感指数97.55,政法综治综合满意度指数98.2,位居全省第2位、全州第1位。2013年喜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2014年获得“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嘉奖,“远学枫桥,近学剑河”在黔东南已然耳熟能详。
剑河县司法局柳川司法所民歌调解促和谐
二、 榕江“民歌调解”唱响村寨和谐曲
“山中树木叶子青,高低大小都同林;相邻乡人都要好,何况同胞兄弟情;养儿防老天伦理,积谷防饥是真情;劝你拿去细思想,各自将心比良心;父母年老靠儿养,望你善待老人家……”在榕江县侗族歌师龙上豪劝孝育人的歌声中,一起三兄弟因财产继承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兄弟亲情得到延续。
“前世修来同共枕,今生才得共家庭;既是夫妻互相忍;恶言骂人伤感情;良言善语奉劝君,劝君莫要去离婚……”2012年,村里一对因相互猜疑而闹离婚的年轻夫妇在龙上豪歌师的劝和歌声中重归于好,一直内向的陈某在歌声中落泪,突然向前拥抱着妻子说:“都是我不好,你为了这个家,为了小孩子过得好,你一个弱女子在外面受苦受累,忍受饥寒,我却在家无所事事,疑神疑鬼,对你多不公平,以后我一定改,请你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剑河县民歌普法、民歌调解的模式,在全州并不是个例,在锦屏、榕江、从江等县又有新的发展。
黔东南州榕江县民族文化浓厚,当地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民族的历史、文化及习俗都是靠民歌口耳相传。榕江县七十二侗寨的琵琶歌、酒令歌等民歌源远流长,美丽动听,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榕江也是发源地之一。
在“黎平、从江、榕江”三县交界的寨蒿镇出了一个当地有名的“山歌书记”。一个70岁的龙上豪是当地有名的歌师,他在寨蒿镇司法所工作十余载,用民歌调解纠纷。1999年退休后,“闲不住”的他把党的好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编成民歌进行普法宣传,调解、普法效果显著。
在基层人民调解一线工作中,龙上豪深感村里产生的村邻纠纷、家庭纠纷大多不是为争理,而是斗气、逞一时之气,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单靠讲“大道理”,事情在村里、镇里都解决不了。即使闹在法庭,也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审判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不理想。“解铃还需系铃人”,在调解中更需要以情感出发,以乡民从小耳濡目染的民歌传统为突破口,将法、情、理融入调解的歌声里,教育、开导、劝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用情感化,唤起亲情,民歌调解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2013年,龙上豪在榕江县司法局、榕江县依法治县办的帮助下,成立了龙上豪个人民歌调解室和榕江县民歌普法培训点。邻里乡亲的大凡小事引起的纠纷都到龙上豪的个人调解室来进行调解,成立一年调解矛盾纠纷十多起,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为了民歌传承后人,歌师龙上豪举办多期民歌普法培训班,培训民歌普法员上百人,让普法民歌在各村各寨传唱,家喻户晓,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龙上豪在榕江县司法局等单位帮助下,成立个人民歌调解室和榕江县民歌普法培训点
三、贾理调解的和谐文化传承
在丹寨县扬颂村,村民之间有了纠纷矛盾,不再是大动干戈,而是来到贾师李会堂家中,大家坐在板凳上,围着李会堂缓缓地唱出苗族贾理。每唱一句,便放一根贾签。贾理配合曲调与贾签,能让村民记住当中的道理。夫妻闹别扭或是邻里不和的村民矛盾就在贾理歌声中得到化解。
贾理,是流传在黔东南和黔南部分苗族聚居地区的一部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经典,被称为苗族百科全书,其涵盖了古代文学、史学、哲学、法学等内容。贾理文化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2008年,贾理文化被列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贾理”调解是贾理师居中主持,贾师作为贾理的民间使用者和传承人,以“贾理”中的案件评判纠纷是非,教育纠纷当事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劝和双方当事人,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苗族村寨发生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通过贾师用苗族“贾理”中的人生哲理进行劝说,让纠纷当事人领悟到做人应遵守的道德行为标则,使纠纷当事人信服,促进纠纷和解,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贾理”调解成功为村民调解邻里纠纷。黄晓海 摄
在贾师调解员李会堂眼中,“贾理的吟唱形式和诗歌一样,属于五言诗,就是五个音调为一句,但是内容、修辞方式、功能和诗歌有区别。自成为贾师以来,李会堂从未遇到不服贾理的情况。只在长辈的口中,李会堂曾听说对于不服贾理者的处理:村民会远离不服贾理者,即便其家中出事,也不会有人去帮忙。千百年来,当地人正是以这样的坚信,维系了村落的安定。
2013年,丹寨县司法局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苗族贾理在规范村民行为、树立风序良俗的积极作用,分别在兴仁镇台辰村、龙泉镇高排村、扬武镇扬颂村推行“苗族贾理”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安排培训了10名“贾师”,成立了3个调解室,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2013年成立之初,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共5起,调解成功5起,调解成功率为100%,协议履行率为100%。
现在,“贾理”调解已经成为丹寨县“苗族”村寨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可缺少的力量,通过不断的深入探索和实践,创新了苗族聚集村寨矛盾纠纷调解模式--“贾理调解”模式,开始在邻县榕江、雷山推广。在不少民族村寨,贾理已经成为调解邻里、家庭纠纷不可或缺的力量,助力实现无矛盾纠纷激化,无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无民转刑案件目标。
“积小安为大安”。通过在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理念的“牵线搭桥”,黔东南州“民歌普法”、“民歌调解”、“贾理调解”等新模式实现“德”与“法”治国在基层的融合落地,让苗侗民歌、贾理文化等传统文化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焕发着新的魅力和价值,助推当地实现和谐稳定。(记者 龚超 苟敬萍 通讯员 戴永明)(照片由黔东南州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