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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美滥施“双反”在WTO输官司

2014-07-09 08:2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侵害中国贸易利益
 
    本报记者 周小苑
 
  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就“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作出裁定,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商务部认为,本案是继中国诉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案(DS379)后,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对美贸易争端重大胜利】
 
  近年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断抬头,针对中国输美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更是呈现加速上升趋势。尤其是在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国于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案(GPX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美方这种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规则,使中国每年出口美国的72亿美元产品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侵害中方重大贸易利益。
 
  2012年9月,中国就美国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今年3月,WTO公布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争端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违规,但报告同时认为,GPX法案并不违反世贸规则。此后,中美双方分别于今年4月8日和17日,就GPX法案和美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裁决提出上诉。
 
  7月7日,WTO对此案做出终审裁决,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GPX法案的适用存在错误。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美GPX法案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美双重救济做法明显违规】
 
  事实上,早在2011年的379案件,WTO就已裁定美国对华实施双反违规,这是中国对美在WTO交锋的首次重大胜利。但美方此后并没有认真落实这一裁决,反而通过修改关税法,重新对中国实施双反措施。此次,WTO驳回美方上诉,是中国又一重令人振奋的大胜利。
 
  “WTO是由欧美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平台,中国此前在重大贸易争端方面很少取胜。此次中国在法律上取得一揽子案件的胜利具有突破性意义。”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本报记者表示,美国对中国产品的过度制裁其实就是借题发挥,超过了贸易救济的必要限度,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贸易保护。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盛建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次中国告美国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是针对25起双反案的诉讼,二是针对美国GPX法案的诉讼,中国在第一个方面取得了胜利。通过这两次法律斗争,最大的意义在于美国今后不能再随意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制裁,双反的频率和税率的幅度都会有所减少。
 
  不过,WTO并未明确支持中国针对美国GPX法案的诉讼请求,使得此次胜利没有取得“完胜”。盛建明认为,美国的法律依据这次没有被打掉,说明美国立法的技术还是很高超的,在立法时已经进行了WTO合规性认证。WTO判中国一部分胜诉,另一部分没有胜诉,其实也是对双方的一种平衡。
 
  【利用WTO规则进行反制】
 
  此次WTO的胜利,无疑为中国为将来解决与美国的贸易争端树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使得过去只能单打独斗、被动挨打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也鼓舞了中国企业今后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政府和企业一方面应该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也要跳出货物贸易领域,可以在服务贸易领域先发制人,对美国进行制衡。”盛建明表示,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对美国有顺差,还有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都是美国比较看重的,中国可以在这些要点上和美国进行斗争。同时,中国政府间各个部门要互相配合,立法机关与商务部要有机结合,通过国内立法保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面对贸易争端,还是应该以预防为主,尽量在WTO诉讼前处理好。”白明表示,一方面中国企业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符合WTO规则;另一方面也给其他国家施加压力,要增强我国面对贸易双反时的反制能力,要增加一些先发制人的手段,通过多个回合交锋,达到互有往来才行。比如去年欧盟针对光伏问题制裁中国,中国则通过葡萄酒来制约他们。只有增加了他们的制裁成本,欧美国家才不会乱来。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7月09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