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屡禁不止 蒙受损失无从索赔
(本报记者 周小苑)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近年来管理层针对证券市场改革和施政的重点方向。然而,无论从新股发行还是上市公司退市,股市现行制度仍存在诸多漏洞和弊端,使得财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老鼠仓频发,垃圾股仍然大行其道,让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散户逐渐远离股市
新股的再度开闸成为近期A股下跌的导火索,大盘近日的连续下跌,让2000点底部区间再次经受考验。然而,与股市同步跌落的还有投资者的信心,面对今年以来萎靡不振的A股市场,深陷泥沼的广大散户不得不选择远离股市。
根据中登公司5月份统计月报显示,沪深两市当月合计日均新开A股账户数1.43万户,环比减少1732户,降幅为10.78%。
股市人气持续低迷,一方面是股市吸引力不断下降,另一方面也是“散户市”的典型表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股市历来暴涨暴跌、大起大落。一旦大涨,全民炒股、蜂拥而入,疯牛一步到位地狂涨,直至市场不回头地暴跌,人们才确认大势已去,于是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使股市元气大伤,漫漫熊市绵绵不绝。在当前大盘蓝筹股普遍低估的前提下,成交量不断萎缩,此时下跌无动能,上涨则尚待时日。
制度缺陷是乱象主因
事实上,A股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导致股市各种乱象频发,使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更是股市难以走出当前熊市的重要因素。
违法成本低、监管执行不力使得部分上市公司一再知法犯法,他们为了保全大股东的利益公然造假,不惜牺牲广大中小散户的利益。比如南纺股份,从2006年以来连续5年虚构利润共3.4亿元,按规则早就应该被勒令退市。如今东窗事发,却只被证监会处以警告和罚款50万元。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造假者可以堂而皇之地继续留在股市,但最终受到损失的却是持有该股票的中小投资者。
即使上市公司最终被迫退市,但是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中小投资者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付。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表示,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投资者维权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国内股市并没有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要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只能选择个人诉讼或共同诉讼。
然而,成熟资本市场大都设立了投资者保护法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但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散见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即使是《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内容也较少,并且多是原则性规定。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承诺要落到法律层面,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和立法保障。
构建集体诉讼机制
面对各类违法违规事件频发态势,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同时也在逐步完善对股市的治理工作。然而,只依靠重拳打击并不能完全根治当前股市乱象,只有从制度设计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融资轻回报”的市场现状,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制定股市改革方案,才能重建广大股民对股市的信心。
改革当前饱受诟病的退市制度,已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刻不容缓的重要举措。专家指出,一方面要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立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的退市机制;另一方面在退市过程中也要设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推出与退市制度配套的退市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投资者司法救济机制,从而避免退市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
“保护中小投资者最好的办法,就是构建集体诉讼机制,鼓励股民维权、索赔。”在董登新看来,新股发行体制与退市制度都只是针对IPO标准及退市标准所作的制度安排,它与投资者保护是两码事。投资者保护需要另外的制度匹配,比如通过建立集体诉讼机制,真正鼓励中小投资者维权、索赔,这就是对投资者的最好保护。因此,我们不能硬将投资者保护之类的条款强行塞入IPO标准和退市标准中,这会扭曲或异化IPO标准和退市标准的特定制度目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06月25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