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借“金融创新”自肥(金海观潮)
(曲哲涵)■若实体经济成为“无源之水”,金融业迟早会成为“无本之木”。以“金融创新”之名提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自己牟利,应受到更严厉的监管和问责
不久前,笔者到某化工基地采访,当地不少企业都投保了“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后,企业可不再缴纳“安全生产基金”,一旦发生事故导致人伤,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某企业每年花一两万元的保费,就可“盘回”40万元安全生产基金,企业负责人连说“值!太值了!”
乍一听,这个新险种似乎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细细考量就会发现,安全生产基金既补偿人伤也赔偿物损,可保险只解决人伤赔偿且需年年投保。此外,该险种的赔付率只有30%,按国际上“费用率等不能超过赔付率上限”的标准测算,这个险种的利润率超过40%,等于保险公司栽下了“摇钱树”。特别是当地规定,企业投保与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条件挂钩,“准强制”规定之下,让这一险种不愁卖不出去。
从一时、一地、一企看,似乎是生产企业受益;但从整个行业看,当地化工企业的安全保障并未得到全面提升,“大头”的好处都落在了保险公司口袋里。与此类似,如今以“服务实体经济”名义进行的所谓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但其中一些举措,最终的主要受益者是金融机构自身而非实体经济。
造成这种结果,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前文提到的安责险,没有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费率偏高,长远看反而增加了企业负担。再如很多地方推行的“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本意是令银行对农户、小微企业放贷时不再担心因意外发生呆坏账而放款更痛快,不过实践中,银行自己当起保险代理人,强制贷款人投保且保费畸高——银行似乎更乐意放贷了,但本该获得低息贷款的农户和小企业,却为此付出了更高的资金成本。
更有甚者,一些“创新”的醉翁之意不在服务实体经济,而是只顾自家捞钱。
最近,某银行发售了一款“信用挂钩总收益互换”理财产品,其运行链条是:银行发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定期存款;之后用该产品为专项资管产品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利息较低的定期存款收益互换为利息较高的资管产品浮动收益;有了质押资金后,银行以更多的自营资金投资于信托或基金,为企业融资。可多少人能洞悉这“弯弯绕”的奥秘呢?最后,银行的存款、同业借款、中间业务费用等表内“业绩”齐齐飘红,表外高融资风险的承担者是理财客户,高融资利率的承担者是企业……
而这一做法却被业内奉为“创新典范”——通过“兜圈子”,该银行成功地绕过了非标业务监管红线。若实体经济成为“无源之水”,金融业迟早会成为“无本之木”。对此,行业已有充分认识。近年来,监管部门对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地产信托等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较之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监管的决心、力度和前瞻性,仍嫌不足。
金融业“伪创新”之所以存在,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者不愿承担“打压创新”的恶名,有的看重“创新”两字的含金量,对“伪创新”的瑕疵乃至给实体经济造成的硬伤,心里有账但嘴上不说、手上不抓。对此,不妨用更严厉、更科学的考核与问责进行激励和约束。“创新”与否,金融机构自己说的不算,业内说的也不算,只有实体经济“开心”了,“创新”才有价值。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