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持有股票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一成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许志峰)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指导意见》中所说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合法方式。
根据《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更长的持股期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持股期限确定为36个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6月2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