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碧经验”:且兰古都一颗闪亮的红星
到村民家中组织调解
长期以来,贵州省黄平县司法局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路,加大管理、规范和指导力度,全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不断探索,总结出寨碧村“四级调解法”,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所谓“四级调解法”,即组调解、片区调解、调委会调解、村两委调解。
黄平县旧州镇寨碧村全村有7个自然寨,30个村民小组,3557人,面积11.36平方公里。2001年以来,寨碧村通过长期实践,探索出了人民调解“四级调解法”,成功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十多年来,全村没有治安、刑事案件发生,没有群体性纠纷、非访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没有一起纠纷移送到镇政府处理,也没有发生一起因纠纷原因引起上访。全村社会治安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
向邻村介绍寨碧村调解经验
“三注重”铸就“四级调解法”
注重组织网络建设。为使调解组织真正发挥作用,村“两委”发展了一批懂法律、善于沟通、能说会道和德高望众的长者、党员、寨老加入各层级调解组织,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力量。同时,根据村民小组设置情况和自然寨分布特点,在各村民小组设立调解小组,各自然寨设立片区调解站,并为各调解组织配备2至4名调解人员。目前,全村已设立调解小组30个,调解人员78人;片区调解站11个,调解人员42人;村调委会1个5人。
注重提高业务水平。为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村“两委”和调委会经常邀请法庭、司法所到村对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工作技巧,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艺术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注重创新调解机制。寨碧村探索创新的人民调解工作“四级调解法”运行,及时有效地化解发各类矛盾纠纷,全村形成了和睦相处的良好态势。
“四级调解法”,即村里发生的纠纷先由村民小组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由村民小组移送到片区调解站调解;片区调解站调解不成的,由片区调解站移送到村调委会调解;村调委会调解不成的,由村调委会移送到村“两委”调解。具体组织调解时,下一级的调解组织成员必须参加上一级调解组织组织的调解,移送到村“两委”调解的,村“两委”即整合资源,调动全村各调解小组、片区调解站、村调解委员会的所有人员参加调解。
寨碧村支书王清华向来访者介绍调解经验
“四级调解法”成梯次四道防线 保且兰和谐
2010年初,寨碧村三组潘氏兄弟俩通道发生纠纷,弟弟认为已故父亲明确将通道管理权归自己,准备占用通道修建房屋,阻碍了哥哥通行,双方大动干戈,小组调解主动调解未果,弟弟始终认为既然土地归自己管,自己如何利用土地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干涉,调解未果。移送到片区调解组调解后,片区调解组指派一名年长且与潘氏弟弟关系较好的调解员王某前去调解,在王某的耐心讲解相邻法律关系和道德习俗的情况下,潘氏弟弟碍于调解员王某的面子,最终以和为贵,双方纠纷得到依法圆满化解。
2010年6月13日,高坡牛组13岁的留守儿童王某到龙昌五组亲戚家玩,与3岁的表妹一起买小吃,王某吃完后向表妹要,遭到表妹拒绝,王某便将表妹杀死并割掉耳朵。事态严重,村两委领导立即报警,并组织村里各调解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分工稳住死者家属,等待留守儿童王某在浙江打工的父母回来后再处理,并明确死者善后调解工作由村两委牵头,各调解组织密切配合。留守儿童王某的父母到家后,村两委组织调委会成员、部分党员和寨老共30余人到事发地外围稳控,防止当事人发生械斗,时时把握事态发展;组织20余人负责以“一对一”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5个小时的耐心疏导,达成了赔偿死者家属8万元的协议。
组织调解现场
“筑牢‘四道防线’,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我们人民调解工作,要进一步开阔视野,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创新社会管理的好做法、好经验,提升全县社会管理整体水平。”黄平县司法局长杨文华对寨碧经验如此说到。
机制新、服务实,寨碧经验声名远扬。寨碧村大力推行“四级调解法”,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以及村干、组长、驻村干部和寨佬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保障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如今,“四级调解法”这种社会管理创新模式,被誉为“寨碧经验”,是智慧的且兰人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又一创新,它就像一颗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的红星在黔东大地上闪烁。(记者 龚超 苟敬萍 通讯员 蒙文明 王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