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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国际子公司在港收天价罚单

2014-05-23 08:07 来源:人民日报
    在某公司首次公开招股中调查不尽职 工银国际子公司在港收天价罚单 共罚2500万港元,并遭香港证监会公开谴责
 
  本报香港5月22日电 (记者 尹世昌)5年前一起首次公开招股业务中的多项过失,让工银国际两家子公司“工银国际融资”及“工银国际证券”遭香港证监会罚款2500万港元及公开谴责。
 
  2009年的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招股,工银国际融资是联席保荐人兼账簿管理人之一,工银国际证券是联席牵头经办人之一。两家公司都是中国工商银行在港子公司“工银国际”的子公司。
 
  香港证监会是接到关于此项业务的匿名投诉后,开始对两家公司承销有关股份程序展开调查的。调查发现,两公司没有对宝龙介绍的若干承配人(通过国际发售部分认购发售股份的投资者)进行客户尽职审查,也没有对承配人的账户进行持续审查并同时考虑承配人的资金来源,以确保正在进行的交易与其对承配人的认识相符。
 
  调查还发现,两公司对认购通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配发的宝龙股份的承配人缺乏独立性一事视而不见;尽管怀疑承配人缺乏独立性,仍然确保承配人会获提供保证金融资,使宝龙得以顺利上市;没有在合理范围内尽力确保向联交所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不具误导成分。
 
  这起业务中,承配人是由宝龙介绍给工银国际融资,再由工银国际融资介绍给其联属公司工银国际证券,以开立认购发售股份的账户。工银国际证券没有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的规定,进行“认识你的客户”尽职审查,以确定承配人的财政状况或确认承配人独立于宝龙,就接受承配人认购发售股份。
 
  宝龙发售的股份,其后因认购不足而重新定价。工银国际融资应宝龙的要求通知工银国际证券,表示某些承配人需要大额保证金融资以增加其账户的认购数量,从而避免上市计划流产。其后,承配人的认购数量突然增加多达10倍。证监会认为,工银国际证券没有持续审查,以确保承配人的认购数量与其对承配人财政状况的认识相符。
 
  香港证监会称,做出决定时,已经考虑到工银国际过往没有遭受纪律处分的记录,在回应证监会关注的问题时也表现合作。工银国际同意接受纪律处分,并已承诺会委聘独立机构全面检讨其系统及监控措施及会实行独立机构提出的建议,以符合证监会的要求。证监会称,“纪律处分的决定,与有关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严重性相称。”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表示:“保荐人的主要责任是协助确保首次公开招股市场的廉洁稳健,保荐人是负责管理上市过程的关键人物,此等过失不能诿过于人。”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23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