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第三方支付,即非银行使用的支付工具,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的热词。在银行加快“脱媒”的潮流中,各国支付体系,尤其是活跃在普通百姓都能体会到的零售支付领域,正在发生剧烈变化。
当前,全球非银行支付迅速增长,交易规模已经与银行的支付工具比肩。不过,国外的“第三方支付热”,同中国情况不尽相同,值得作一些分析比较。
国外的所谓“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被纳入既有的金融机构体系,如欧盟所规范的“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或者作为非存款类实体企业,如美国所定义的“货币服务机构”。应该说,这些非银行机构大部分都是从原有金融与支付服务体系中逐渐衍生出来的,如传统的货币汇兑机构,同时也逐渐趋于发展饱和。目前来看,在非银行支付体系中,就支付功能本身而言,与电子商务有关的非银行支付最具生命力和成长性。与此同时,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国外市场上非银行支付机构存活下来的非常有限,并没有我国这样庞大的支付机构数量。
同国外相比,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大多是直接依托电子商务(包括商品和劳务)发展壮大起来的,具有一定的外生性特征,这是因为我国越过了发达经济体早期的一些主流非现金支付工具过渡发展,如非银行机构的支票、非金融企业的信用卡产品等。
目前,各国对类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管理都比较严格。监管部门对这类机构往往都有准入牌照,并且有相对严格的日常动态监管。例如,在美国,如果货币服务机构的沉淀资金规模太大,就会被监管者视为系统重要性机构,需要进行压力测试,甚至提高监管标准。另外,许多支付机构自身也会主动限制业务风险。如倾向于小额支付,设定限额;或者避免介入某些违规支付交易领域,如网上赌博、色情、毒品等。在趋利避害的市场机制下,这种主动性并非由企业自己形成,而是长期在其所处制度规则体系的引导和市场竞争环境下的结果。
在银行间支付清算、非银行支付、证券支付结算这三大体系中,对后两者加强监管,已经成为最新的全球趋势。特别是在本世纪初的“9·11”事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两大时点之后,这一趋势更加明显。不过,国外由监管部门直接为支付机构设定业务限额的情况很少见,大多是由支付机构自身决定,监管部门更倾向于游戏规则的统一和完善,并主要盯住系统重要性机构的潜在风险。我国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支付创新需求具有某些特殊性,很多方面在国外没有先例可循,需要观照的是,要在强化风险监管的同时,促进这些领域的健康发展。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6日 2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