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9日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授权交易所对于交易异常情况,可暂停全部或者部分沪港通业务,同时明确禁止暗盘交易。
《规定》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上交所、联交所开展沪港通业务,限于向投资者提供规定范围内的股票交易服务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服务;禁止暗盘交易,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
根据《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对违反《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沪港通若干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和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查处沪港通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活动。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1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