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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农民撑起财产权利“保护伞”

2013-12-17 15:3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学习全会精神座谈会暨农村新居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12月9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座谈会暨山东省莘县商庄村农村新居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座谈会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多名资深律师、学者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文件内容。重点学习: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参加法律问题研讨会的首都北京部分专业律师,围绕山东省莘县商庄村农村新居建设和农民房屋拆迁等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研讨的题目是:如何看待当前新形势下农村新居建设与农民财产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浅论宪法、民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障;农民财产权的内涵及保护对策、拆迁征地补偿与农民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如何为农民撑起财产权利“保护伞”。
 
    与会律师代表认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实存在的拆迁矛盾考验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地方政府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对被拆迁农民的合法诉求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另一方面也要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依法进行拆迁工作,以切实维护农民及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们还畅谈了对《决定》有关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体会、理解和认识。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北京中天华剑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合举办、北京瞭望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