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王某(男,34岁,敦厚镇人)被吉安县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入所后,管教民警在与其进行谈话教育时发现王某情绪不稳定,随即向其了解详细案情。王某告诉民警:自己建房雇请刘某帮助建房,刘某因在建房过程中不慎从房顶摔下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刘某的妻子黄某到法院告,经法院判决要赔偿十二万多。一时半会凑不够,法院便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被拘留后的王某又急又气,对法院的拘留裁决抵触产生不满情绪极为,甚至产生偏激的念头。
针对王某的思想状况,民警立即向所长汇报,并耐心的向其讲解法律知识,稳定其情绪,帮助他认识到自己目前想法的错误之处,引导他如何想办法积极解决,拿出还款诚意,列出还款计划,争取合伙人谅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经过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使王某意识到问题的症结还在自己身上,表示愿意与对方谈判,争取对方谅解。随后,拘留所民警又与县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向法院方反馈了王某的想法,提出调解建议。后法院的办案人员立即与对方家属取得联系,安排双方在拘留所进行协调。双方经谈判达成还款协议,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最终以柒万伍千元整一次性了解。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完成了调解。
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拘留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厅监管总队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及时、自愿、公开、公正、平等原则组织,不断总结成功化解个案的经验,推陈出新,为深入推进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