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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013-09-12 08:4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作者:李刚)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类建筑无序发展,我国一些地区和城市原有的一些自然村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建筑物林立稠密、人口高度密集、消防安全隐患凸显的“城中村”。特别是一些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城中村的问题尤其突出。一些火灾事故多发的“六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就多聚集在城中村内。“城中村”这个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后遗症,不仅越来越成为城市的“痛点”,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城中村”存在的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由于绝大多数“城中村”没有按照城市土地规划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建设,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导致“城中村”的安全问题“先天不足”。经多次调查摸底和排查治理,定西“城中村”主要存在消防车道狭窄、疏散楼梯不足、防火间距不足、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市政消防水源不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六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

    “城中村”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难点 

    由于“城中村”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加之对“城中村”建筑的专项治理还处于摸索阶段,治理的标准和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因此在管理、整治过程中就会存在消防监督与治安管理的冲突;建筑难以按国家现有标准整改,主要是部分地方存在顾虑和业主不配合整改;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与建筑物消防状况恶劣并存;警力不足影响整治工作的开展等问题。

    “城中村”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几点对策和建议

     要彻底消除“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然而“城中村”的改造需花大量的人、财、物力,只有量力而行逐步改造。“城中村”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存在,与其共生的消防隐患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为此,现提出几点“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对策和建议。

    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城中村”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涉及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才能有效开展。一是要由政府牵头,由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市政供水、供电、消防、法制、安监部门负主责,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市政府发文或人大立法,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逐级落实责任。二是要制定“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股份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三是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建立“城中村”应急消防队,增强“城中村”灭火救援能力。针对“城中村”消防实际,积极筹建“城中村”应急消防分队,每个村至少组建一个专职消防队,配备2至3台轻型消防摩托车,每车配备1~2名消防员和相应的灭火救援器材,以适应初期火灾扑救需要,同时,可以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灭火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城中村”及时有效开展自防自救的能力,确保“城中村”的消防安全。

    加强宣传,提高“城中村”建筑内居住人员和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委会消防宣传组织、宣传职能和管理制度,通过设立消防教育专栏、消防安全标识、举办消防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城中村”人员整体消防素质。

    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各级政府除量力而行分批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外,对暂时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可以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根据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有选择性地开展“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的改造,满足消防用水的基本要求。

    标本兼治,加快“城中村”改造。针对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本着“条件成熟一个,马上改造一个”的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彻底解决“城中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等根本性问题。

    “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治理,可以以“七个一”的内容为基本的安全要求目标,即:每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批适用性强的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部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出口,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以基本达到“村村有队伍,处处通水源,户户能逃生,人人讲安全”的基本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