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上演维权拉锯战,3个多月无结果
2013-07-04 23:15 来源:大洋网
2013年正月15,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龙车村村头,有一位梁姓的村民说,他山上的毛竹被同村人陈某金盗伐70多株,他报警后,永福派出所明显偏袒一方,致使这起案件过去3个多月,还得不到有效的处理,梁先生说,他是这边到上门女婿,是属于弱势群体,他问,为什么弱势群体维权就这么难?
梁先生:这山地是他家的,有林权证为证
据梁先生介绍,他祖籍为福建省安溪人,自小家里很穷,很早就到漳平永福镇打工,后来也成了这边的上门女婿,之后,不少遭到人家的白眼,他也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家庭生活逐渐好转,他说,多年前,他的丈人游先生已经把林权证编号为1515155到山地交给他管理,而且,他还靠卖山上的竹笋增加家庭的收入,2013年到正月18日,他到山上挖竹笋,才发现山上的毛竹被盗伐70多株,令他蒙受不少的经济损失。
梁先生看到自己的毛竹被盗伐,伤心不已
永福派出所:这山地是有争议的,正在配合林业部门调查
永福派出所赖所长说,他们所接到报警后,有叫镇的司法所到陈某金家里协调处理,但陈某金态度恶劣,协调不成,后来派出所叫陈某金来到所里做笔录,但陈某金却说,这山地他祖上有份,说他是盗伐梁先生的毛竹的说法不成立。据此,梁先生反驳称,这片山地,他已经经营了几十年,而且有林权证为证,陈某金盗伐他家毛竹到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应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赖所长表示,本着化解社会矛盾的精神,派出所将配合林业部门勘察山界,他说,如果没有争议,派出所不会偏袒一方,会严肃处理此案件,给梁先生一个交代。
律师:陈某金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
福建国富律师所的王律师表示,陈某金不能证明这片山地是他祖上的,他砍伐不属于自己的毛竹占为己用,很明显是属于盗窃行为,王律师说,陈某金如有触犯到刑法,应移送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触犯到治安处罚条例,应给以治安拘留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
质疑:为什么一起普通案件那么长时间还不能结案?
梁先生质疑,从他报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为什么还迟迟不能结案,究其原因?梁先生说,其一,陈某金为人凶狠霸道,他连永福镇的司法所所长都敢开骂,甚至威胁要打人,很多人都不敢得罪;其二,派出所不作为,有意偏袒;其三,派出所和林业等部门互相推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梁先生说,一个小小的案件竟然3个多月不能结案,派出所和林业等部门明显存在渎职和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