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颁布
“楼倒倒”责任人将终身追责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 (记者余荣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近日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正式进入北京地方立法。未来,北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都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通过设置永久性标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告公示,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意味着今后“楼倒倒”“楼脆脆”等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将终身难逃其咎。
《条例》强化个人质量责任追究,除了上述主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还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在追责方面,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07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