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3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2月24日 第 03 版)
本报福州2月23日电(记者钟自炜)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登记便利化、金融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制定13条具体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允许通过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经营者变更和跨区域迁移登记,帮助个体工商户保留字号和商誉等无形资产,推动个体工商户设立、备案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优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扩大信用贷款额度,加强首贷户支持。加强培育帮扶和权益保障,根据行业类型、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行差异化、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信用修复“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