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吗?你院发出的一名限高人员黄某违反规定到萍乡北站乘坐高铁,被我所民警在执勤工作中查获,目前已被拦下,请尽快核实并派员前来处理。”2024年1月10日下午3时许,萍乡北车站派出所拨通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而这已是近一个月来萍乡北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的第3名违反规定乘坐高铁限高人员。
“好的,我院执行干警将立刻出发前往萍乡北站。”萍乡市上栗县法院执行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干警前往萍乡北车站。经核实,黄某确系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其利用护照违反限高令购买高铁车票准备乘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且所涉为上栗县法院执行案件。
当日,上栗县法院在接收并控制被执行人黄某后,将黄某带回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迫于法律的威慑,黄某承诺对未还的银行贷款办理分期付款,通过与申请执行人上栗县某银行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该案遂顺利执结。
为了进一步打击限高人员违反规定乘坐高铁违法行为,南昌铁路公安处萍乡北车站派出所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了《关于站车查找、协助拘留被执行人与打击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违法犯罪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了人民法院执行“查人找物”渠道,彰显了“警官+法官”协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践行为民承诺的信心和决心。
铁路警方在此提醒,“老赖”人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还是要用合理合法行为摘掉自己"老赖"的帽子,这样才能“行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