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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审联动,凝聚监督合力

2023-12-07 10:41 来源:综合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机贯通、相互协作,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有力震慑。

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指出,5年来全国共审计44万多个单位,向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8万多件,涉及9200多亿元、5.1万多人。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实践中,山东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甘肃省制定开展定期会商、实施双向通报、建立督办机制等11项具体措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加强日常沟通,将协作关口前移至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谋划阶段。

科学有效的机制体系是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能否有机贯通的关键,应当以提升监督成效、加强衔接配合和发挥专业优势为导向,加强贯通协同机制建设,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和监督力量的优势互补。

建立健全监督共商机制。明确贯通协同的总体原则,职责权限划分等,推动各监督主体有效对接。对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适用情形、运作方式、工作流程、结果运用、信息反馈、争议解决、保密责任、文书档案等作出规范,为推进党内监督主导下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完善信息共通共享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接会议,交流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要情况,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同时,畅通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档案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双向共享的渠道,安全高效地发挥上述信息作用。

建立深化监督力量共助机制。审计借力纪检监督政治优势,针对个别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消极整改等问题,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推动追责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也可利用审计专业性强的优势,对相关账目报表、资产负债、资金流向等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联动工作中要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努力实现1+1>2的耦合效应。(方瑞)